Re: [新闻] 美河市土地征收 大法官宣告违宪

楼主: manlike ( )   2015-09-25 17:44:52
※ 引述《p86506 (yayaya)》之铭言:
: 美河市土地征收 大法官宣告违宪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25/699113/
: 台北市捷运局办理1991年间向新北市大坪林地区廖姓等地主征收239笔土地,办理美河市
: 联合开发兴建案,廖姓等182地主认为,征收当时土地一坪7万8000元,政府说都市计画要
: 征地盖捷运系统,最后却挟带作联合开发使用,盖成美河市,土地涨到1坪220万元,侵害
: 原地主权利,提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征收,但2013年遭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败诉确定,地主声
: 请大法官解释,大法官认为,当年的《大众捷运法》第7条等规定,违反《宪法》比例原
: 则,今宣告违宪。
: 声请人委任律师顾立雄说:“目前不可能要求美河市拆掉还地,唯一可能就是要求市府发
: 补偿金给原地主,至于金额多寡,目前无法估计,将会先声请再审。”
反正就是死要钱就对了,征收的时候就有给钱了,只是他觉得不够多罢了。
求偿也是向台北市政府要钱,还是全民买单。
: 大法官认为,美河市土地征收案依据的2001年的《大众捷运法》第7条第4项及1988年《大
: 众捷运法》第7条第3项及1990年的《大众捷运系统土地联合开发大众捷运系统土地联合开
: 发办法》第9条第1项规定,允许主管机关为土地开发目的,依法报请征收交通事业所必须
: 者以外之毗邻地区土地,不符合《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与《宪法》保障人民财产权及
: 居住自由意旨有违,即日起失效,原地主可以据此声请再审。
反正之前都是依法行政,没有违法的问题,根本打不到马、郝。
但是现在没想到法律违反宪法失效,又要再审,既然不可能拆屋还地,
征收的钱也已经给过了,他还想怎样?
: 大法官认为,《宪法》保障人民财产权及居住自由,国家以征收方式,剥夺人民土地所有
: 权,如果征收来的土地,不是用于公用,在美河市征收案中,并非没有其他适当优惠的方
: 案,如与原地主合作联或共同开发,或以重划方式,让原地主在开发后分配土地,也可以
: 以换地方式等对原地主权利侵害较小方式进行,但此案却是直接征收,让原地主“特别牺
: 牲”,已属违宪。
但是最奇怪的是,当时征收土地不是为了公用吗?不是为了公用怎么可以征收?
台北市政府当初征收人民私有土地时,以建设捷运公共设施为名,不只征收价格
低,征收完成后,又把土地持有权利交给日胜生活科技,此举违反征收私有土地之目的。
既然大法官都说征收土地不是为了公用,
所以马时代北市政府是违法征收,图利和贪污囉~
是否应该重新再调查?
作者: Serphim   2015-09-25 17:48:00
马英九当台北市长以前就已经征收了吧
作者: taimu (?)   2015-09-25 17:49:00
好的 让我们开始查柯p 1000元政治献金 未满年龄的
作者: yoyodiy (废文心得文大师)   2015-09-25 17:50:00
自己去看竹南大埔当初征收的名义 结果现在的用途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5-09-25 17:50:00
这些老早旧闻了,柯P四大案也是在查这个
作者: rabbit83035 (远野妖怪前线)   2015-09-25 17:57:00
征收的时候如果是规划公用 当下没有问题阿什么时候公用转非公用 才是问题点
作者: lalateam (尸体上的蛆)   2015-09-25 19:06:00
你是地主会怎么想?公共用途被征收 结果却去盖房子这样不是被政府跟建商联合诈骗是什么政府骗你 反正有给钱就好?第一段真的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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