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当选无效之诉未出庭 李全教:我本来就不

楼主: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钱?)   2015-09-25 11:22:01
第一、二审为事实审,法院原则上均是采言词辩论方式进行审理,法院会通知或传唤双方
当事人在指定审理期日到法院进行辩论,并于辩论终结后择期宣判。如果当事人在收到法
院的通知书或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到法院开庭。
民事诉讼,法律赋予到场的一方可声请单方辩论而为判决,其目的避免案件的拖延。
民事诉讼法第385条第1、2项 指言词辩论期日,当事人之一造不到场,得依到场当事人之
声请,由其一造辩论而为判决;若不到场之当事人,经再次通知而仍不到场者,法院并得
依职权由一造辩论而为判决;且于诉讼标的对于共同诉讼之各人必须合一确定者,言词辩
论期日,共同诉讼人中一人到场时,亦适用之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746
可能李全教没有准备应对书状 一整个摆烂
李全教的律师也没准备吧
虽然未必败诉 但败诉机会很高
作者: cttw19 (Ian Lee)   2015-09-25 11:23:00
就是想办法拖囉
作者: pss (下一步...)   2015-09-25 11:30:00
这种黑金赞成直接抓去关 如果要为这议题搞公投 我一定投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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