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玩某款线上游戏购买虚拟宝物,跟卖方谈好用数字网进行交易
(交易的谈话与地点都是在A服务器)
然后对方在"A"服务器跟我朋友要了数字网的"会员编号"并且开了专属给我朋友且催促我
下单!(交谈都用密语)
我朋友问对方可以明天在交易吗? 他说不行,一定要今天晚上,于是我朋友情急之下,就出
门储值
但我朋友没注意到他开的"专属商品"设定在B服务器,而不是A服务器
对方在A服务器约了我朋友地点交易,但是他交易取消,所以我朋友并没有收到虚拟宝物,并
且叫我朋友用数字网领收
因为我朋友没有收到虚拟宝物,于是我朋友回报客服,但卖家也回报客服他已经移交完成并
且拍照存证了
客服传卖方的照片给我朋友,发现他在B服务器创了跟我朋友同名的角色并完成交易(可能
是他同伙创的)
目前对我朋友有利的证据是在A服务器等待交易时所拍的谈话纪录(谈话记录上面有显示A
服务器)
还有一个对我朋友有利的证据是数字网设定的交易角色的职业跟他在B服务器交易时拍的
职业是不同的
请问有没有熟知法律的乡民可以请教
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比较好?
手机排版,不整齐 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