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房客“自愿”跳楼 判非凶宅

楼主: stanley123 (嘿嘿)   2015-09-23 23:36:49
房价跌765万 法官见解 房东傻眼
2015年09月14日
徐姓屋主出租“逸仙雅仕”社区(图)的房屋,房客跳楼死亡,法官却认为非凶宅。丁牧
群摄
【丁牧群、娱乐中心╱台北报导】徐姓屋主前年将北市光复南路“逸仙雅仕”社区一间十
三楼房屋租给李姓男子,不料李母疑因罹癌厌世,去年二月从该屋跳楼轻生,陈尸社区中
庭。事后徐男卖屋,买方以“凶宅”为由要求降价,徐男损失七百六十五万余元,但仅仅
向李男求偿二百万元,不料台北地院日前罕见地以“没有冤屈自愿跳楼,不算凶宅”,判
求偿败诉。
艺人天心(左图)、Hebe和Ella(右图)都曾是“逸仙雅仕”的住户。资料照片
逸仙雅仕社区位于通化夜市附近,距离一○一大楼仅一分钟车程,艺人天心、S.H.E的
Hebe与Ella都曾是住户。此案原屋主徐男指称,李男前年与他签约租屋,但实际上是李男
父母居住,不料李母因罹患乳癌心情低落,去年二月从租屋处跳楼轻生。
后来徐男卖屋,他参考内政部实价登录,认为他的二十三坪房屋市价约二千九百九十万元
,但买方以“凶宅”为由要求降价,最后以二千二百二十五万元成交,屋价损失七百六十
五万余元,但徐男提告只求偿二百万元。李男辩称母亲并非死在屋内,而是坠落社区中庭
而死,未使该屋成为凶宅。
何冤之有求偿败诉
法官则罕见地打破该屋应属凶宅的主流见解,指凶宅并非法律名词,定义莫衷一是,有依
冤魂冤屈程度分为大凶、中凶、小凶,而民间认为凶宅是因为非自然死亡冤魂附于屋宅所
致,“若没有冤屈而自愿求死,死亡乃其所愿,何冤之有?”认定李母跳楼并非受到冤屈
所逼,且死在中庭,该屋不算凶宅,判免赔。
徐男透过律师表示,上诉到底,“若法官认为这样不算凶宅,我卖屋时是否可以隐瞒此事
实,被控诈欺怎么办?”记者联系不上李男,不知其回应。
律师:违主流见解
律师林育杉指出,有关构成凶宅的主流法律见解,应是自杀发生处即算凶宅,过去也有房
客从租屋处跳楼轻生,屋主获判赔的案例。
东森房屋资深房仲郭先生表示,最高法院对何谓凶宅,尚未统一见解,导致法官有很大的
自由心证空间,但内政部将在十月推出“不动产说明书应记载事项”,规范凡在房屋专有
部分发生自杀、他杀或一氧化碳中毒等非自然死亡事件,都应确实记载。
天心Hebe曾曾是住户
对于此案,艺人天心、Hebe与Ella的经纪人昨分别表示,她们都已搬离该社区,不便回应
。民众王先生不认同判决,直言:“有人跳楼的房子请法官卖卖看,不降价卖得出去才怪
!”但租屋族蔡小姐则同情本案房客丧母,认为“房东怎么忍心提告?”
凶宅索赔案例
2015/04 基隆一名好老板体恤前员工父母双亡、经济困难,让他住公司宿舍,前员工在宿
舍烧炭身亡,房东求偿
结果:老板判赔193万元
2015/03 北市郭女将住9年房子转卖李女,被发现该屋15年前有人上吊身亡,李女求偿
结果:郭女受前屋主瞒骗,判免赔
2013/05 北市莱尔富某超商员工在店内上吊死亡,房东求偿
结果:莱尔富判赔250万元
2011/12 台中林姓父女租屋同住,女儿自杀,房东向林父求偿
结果:判赔196万元
资料来源:《苹果》资料室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914/36777298/
作者: now99 (陈在天)   2015-09-23 23:37:00
自愿非自愿?
作者: cake10414 (Peter)   2015-09-23 23:37:00
非自愿跳楼??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9-23 23:37:00
喔耶 以后烧炭都不算囉 房价要起飞囉
作者: logojuju55   2015-09-23 23:38:00
重点是非自然死亡吧,跳楼是自然死亡吗= =?
作者: Calcifer (抹茶冻加兔子苹果)   2015-09-23 23:38:00
不卖就不会赔啦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5-09-23 23:39:00
非自愿的跳楼叫谋杀不是吗??不是自杀的谋杀吗?
作者: Nevhir (烟霄微月)   2015-09-23 23:39:00
租别人的豪宅来跳楼....
作者: louis5265 (louis)   2015-09-23 23:40:00
这招绝
作者: cloudstr (ハートレス)   2015-09-23 23:41:00
恐龙法官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5-09-23 23:43:00
那自愿XX然后在屋外断气的都不算囉 这法官人真好
作者: jpadult1 (THE BLIND SIDE)   2015-09-23 23:45:00
意外死的 才冤吧 死得不明不白 法官连大冤小冤都能认定了 太威了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15-09-23 23:45:00
那这样所有自杀都不算凶宅了
作者: jonahlin (猫步)   2015-09-23 23:46:00
包公吗?日断阳,夜断阴 连有没有冤屈都审的出来
作者: chen741218 (热脸贴冷屁股很难受)   2015-09-23 23:46:00
恐龙法官
作者: AustinRivers (我尽力了Q___Q)   2015-09-23 23:47:00
要玩文字游戏 以后都没凶宅了
作者: chen741218 (热脸贴冷屁股很难受)   2015-09-23 23:47:00
支持屋主 想尽办法去 法官家跳下去!!!
作者: CostDown (BigBoss)   2015-09-23 23:48:00
凶杀案:死者被偷喂药在睡梦中割喉 不知被杀 不会变厉鬼
作者: AustinRivers (我尽力了Q___Q)   2015-09-23 23:48:00
不想死而死的才会凶 真的厉害
作者: AustinRivers (我尽力了Q___Q)   2015-09-23 23:49:00
被下药死的 一氧化碳死的 都不知道发声啥
作者: SoFanCy (fancy)   2015-09-23 23:49:00
自愿死亡不算凶宅
作者: ast2 (doolittle)   2015-09-23 23:50:00
恐龙法官 台湾需要陪审制度
作者: Nanoha   2015-09-23 23:50:00
以后烧炭 上吊都不算是凶宅
作者: cloudstr (ハートレス)   2015-09-23 23:51:00
台湾的法官进入门槛很多 可是之后的水准养成...
作者: hinajian (☆小雏☆)   2015-09-23 23:59:00
其实我觉得蛮有道理的 这种不会阴魂不散吧走就走了 海阔天空 何凶之有
作者: richardh (咖啡)   2015-09-24 00:03:00
成立的话之后一定出问题,所有自杀凶宅出售都骗外地人买反正法官说这不算凶宅,那要加注啥
作者: kinghtt (万年潜水伕)   2015-09-24 00:09:00
一路好走
作者: Fireya (☆*"`'*-.,)   2015-09-24 00:10:00
不晓得 也有民俗说法说自杀的人会...呃 留在在死的地方
作者: richjohn (小港之虎)   2015-09-24 00:18:00
有陈尸就算的话,那应该整栋社区都要算凶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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