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ETC收费员转职争议 高公局被打脸
3.完整新闻内文:
国道高速公路局委托远通电收建置电子收费(ETC)案,高公局认为远通电收未依约在去
年6月30前,完成收费员转职安置“全数吸收”的承诺,开罚450万元违约金,远通不服提
告抗罚,台北地院认定远通虽有违约,但事后已完成改善,今判高公局应退还远通450万
元;仍可上诉。
远通电收指出,公司依约提供“转职就业安排”或“领取5个月转职补偿金”2案供
收费员选择,并非提供收费员“喜欢的职缺”,但高公局仅以其中一名陈姓收费员未
完成转职安置,就认定远通违约,扣留委办费中的450万元,当成违约罚款,远通不服,
要求高公局拨付450万元。
高公局反驳,远通电收应依约在去年6月30日前完成收费员转职安置,如给陈姓收费员的
转职信中,并未提及上班地点及薪资,直到去年7月29日才完成所有收费转职安置,在此
之前,有近千收费员权利受影响,远通显已违约,应付违约金。
台北地院认为,收费员曾为此案上街抗争,诉求是不满年资没延续等问题,但也不愿放弃
转职机会,法官认为,合约虽约定远通应转职收费员,但并不能因此就要求远通提供收费
员都满意的工作,远通在转置过程中,虽有违约,但也在合约规定期限内改善,并全数完
成收费员转职安置,不应被扣违约金。(刘志原╱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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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真的有“全数”完成转职吗?我很怀疑~
之前不是还报导有收费员两个方案都没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