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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pen (国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9-22 23:44:48嫩情侣泡汤泡出“性”趣 事后不娶“非处女”挨告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52462 自由 2015-09-22 13:35
〔记者黄欣柏/台北报导〕新北市1名国中生小豪,今年4月间与女友彤彤相约泡温泉,结
果2人泡出“性趣”,当场在汤屋内发生性关系。彤彤母亲发现后,要求小豪迎娶彤彤,
但小豪的爸爸却认为彤彤早有性经验,未经人事的小豪更“吃亏”而予以婉拒,彤彤母亲
愤而提告求偿,台北地院今判男方应赔偿8万元,可上诉。
据了解,16岁的小豪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长发披肩、身材玲珑有致的同校15岁彤彤,2
人互加脸书后随即发展成男女朋友,今年4月相约到新北市乌来区伊豆汤屋泡汤纾压,并
在温泉热气催发下,直接于汤屋内发生性关系。
彤彤母亲得知此事后,认为2人两小无猜,决定不予追究,只要求小豪依循“古礼”迎娶
彤彤,但小豪爸爸认为,彤彤早有性经验,还指示小豪去买保险套,显然对性事懵懂无知
的豪豪较属被动,实在难以接受这桩婚事。
双方谈判破局后,彤彤终日以泪洗面,还因此休学,彤彤母亲愤而提告。刑事部分经台北
地院少年法庭审理后,裁定应予小豪训诫及假日生活辅导,民事部分今台北地院判男方应
各赔偿彤彤5万元、彤彤母亲3万元精神慰抚金。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