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在室高中生被女同学破处 倒赔8万

楼主: WhiteWhale (懷特威爾)   2015-09-22 14:28:15
唉唉大家一直在战男女和女权
不过会这样判主要是因为男方满16而女方未满吧
我觉得这女的是很pu没错啦
不过
如果今天是男生15岁,女生16岁
然后男生性经验很丰富,女生第一次
这样子做完还是可以男告女的吧?
所以不应该战男女,而是讨论未满16有免死金牌这件事吧?
我不是读法律的啦
有说错什么还请大家纠正
※ 引述《train60125 (少壮能几时)》之铭言:
: 苹果日报
: 在室高中生被女同学破处 倒赔8万
: 台北市一名16岁高中生与同校15岁女同学从脸书相识、交往16天后,今年4月,相约
: 至乌来伊豆温泉泡汤,并偷尝禁果,女学生回家后告诉母亲,男学生遭控告性侵并求
: 偿80万元,男学生父反驳说,这是儿子的第一次,但女方已经有3个有性关系的男友,
: 不应赔偿。但因案发时女方未满16岁,法院因此判男学生与父亲应连带赔女学生5万元
: 、女学生母亲3万元,共8万元;仍可上诉。
: 判决指出,今年4月男女双方到乌来偷尝禁果时,当时女学生还未满16岁,男学生虽无
: 强迫行为,但仍触法,已遭少年法庭认定触犯与未满16少女性交罪,裁定训戒。民事
: 部分,女学生母亲认为,女儿被性侵,身心受创,男学生又不负责,导致女儿休学在家
: ,因此向男学生求偿80万元,因男学生未满20岁,女学生母亲也要求他的父亲连带赔偿。
: 男学生父亲反驳,是女学生邀儿子去泡汤的,保险套也是女方要求儿子买的,而且儿子
: 没交过女友,这是他的第一次性行为,而女方则已经交过2男友,且都曾发生性关系,
: 认为女方并未有损害,且事发后,女方家长要求儿子迎娶对方,令人难以接受,拒绝赔
: 偿。法官认定,男学生与未满16岁的女友发生性行为,虽未强迫对方,但已违法侵害对
: 方“贞操权”,并侵害女学生母亲的“监护权”,应与父连带赔偿女学生及其母亲共8万
: 元。(刘志原╱台北报导)
: http://goo.gl/NOjB5y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09-22 14:29:00
重点在男方高中就破处了,肥宅在干嘛?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09-22 14:30:00
男的可以告女的 但领不到8万 XD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5-09-22 14:30:00
你在这边 问一堆 超过30的魔法师 是要呛几点的
作者: forRITZ (科)   2015-09-22 14:30:00
一定很帅又有钱 才会被勾引破处+要求娶她
作者: no321 (一生悬命)   2015-09-22 14:31:00
等等某人又要来跳针了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09-22 14:31:00
也不会有法官认定男的有贞操权 相信我
作者: m0630821 (无言耶)   2015-09-22 14:32:00
你的理论没错但要合意
作者: goshfju (Cola)   2015-09-22 14:34:00
该修法 16岁才能干不合时宜以此用来告人敛财的pupu一堆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5-09-22 14:35:00
男的怎么证明贞操权? 不可能阿
作者: sylvesterleo (希尔)   2015-09-22 14:36:00
标哥的媳妇呢
作者: grooving   2015-09-22 14:37:00
你举的例子还是一样女的告男的
作者: arceus   2015-09-22 14:41:00
鬼父怪叔叔认为女童引诱他,又该怎么看?
作者: novastar (冰冷之心)   2015-09-22 14:46:00
没错 根本就是法律有问题
作者: a7526746 (阿猫)   2015-09-22 14:54:00
这应该要改成双方如果年纪相差低于三岁,不予起诉
作者: cmrafsts (喵喵)   2015-09-22 14:57:00
我记得有个两小无猜条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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