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够扯 这就是我们的法律 不知道跟几个人开过房间还有他妈的贞操权
简单来说 只要这妈妈想赚
请女儿邀男人开房间 爽完就有钱拿
十六岁前能赚几次是几次
反正不管发生几次性关系 人家是女生欸 一定都是男生的错
做贼喊抓贼还有钱拿
台湾法律。
※ 引述《train60125 (少壮能几时)》之铭言:
: 苹果日报
: 在室高中生被女同学破处 倒赔8万
: 台北市一名16岁高中生与同校15岁女同学从脸书相识、交往16天后,今年4月,相约
: 至乌来伊豆温泉泡汤,并偷尝禁果,女学生回家后告诉母亲,男学生遭控告性侵并求
: 偿80万元,男学生父反驳说,这是儿子的第一次,但女方已经有3个有性关系的男友,
: 不应赔偿。但因案发时女方未满16岁,法院因此判男学生与父亲应连带赔女学生5万元
: 、女学生母亲3万元,共8万元;仍可上诉。
: 判决指出,今年4月男女双方到乌来偷尝禁果时,当时女学生还未满16岁,男学生虽无
: 强迫行为,但仍触法,已遭少年法庭认定触犯与未满16少女性交罪,裁定训戒。民事
: 部分,女学生母亲认为,女儿被性侵,身心受创,男学生又不负责,导致女儿休学在家
: ,因此向男学生求偿80万元,因男学生未满20岁,女学生母亲也要求他的父亲连带赔偿。
: 男学生父亲反驳,是女学生邀儿子去泡汤的,保险套也是女方要求儿子买的,而且儿子
: 没交过女友,这是他的第一次性行为,而女方则已经交过2男友,且都曾发生性关系,
: 认为女方并未有损害,且事发后,女方家长要求儿子迎娶对方,令人难以接受,拒绝赔
: 偿。法官认定,男学生与未满16岁的女友发生性行为,虽未强迫对方,但已违法侵害对
: 方“贞操权”,并侵害女学生母亲的“监护权”,应与父连带赔偿女学生及其母亲共8万
: 元。(刘志原╱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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