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情本来就不可能男女平等
性行为上
无论是人类还是动物
母系都是弱势方被动方
基本都是公的追着母的跑要交配
母的基本都要跑开一段 磨磨蹭蹭半天才勉强同意
而且女方性经历丰不丰富
与男方要不要赔钱无关
否则肥宅去找卖淫女 不就可以名正言顺的不用花钱还可以倒找钱了吗
而且强奸罪性侵罪
在很多国家写明只针对男性
女性没有强奸罪
女生不愿意 男的还是可以强迫完成性行为
男的不愿意女生不可能强迫得了
力量上有差距 还有男性生理上也不博起配合 根本做不了
美国也做过调查
女生在街头随机问男路人要不要和她做爱
男的90%以上都同意
而男生问女路人
90%以上不同意
人类包括动物 公的一般随意有性行为想弄就弄不用负责
母系是受孕方 当然会想办法保护自己 所以比公的更谨慎 更挑时机和对象
有数据显示
男性哪怕到50岁 在街上看到身材好的正妹都经常有和对方上床会怎样的性幻想
而女性看到男性帅哥 很少会有像男性一样的性幻想“可以跟对方上床就好了”
男女生理结构不同 需求完全不同
要求男女性行为出事 男女各担一半责任
这本身就不合理
※ 引述《train60125 (少壮能几时)》之铭言:
: 苹果日报
: 在室高中生被女同学破处 倒赔8万
: 台北市一名16岁高中生与同校15岁女同学从脸书相识、交往16天后,今年4月,相约
: 至乌来伊豆温泉泡汤,并偷尝禁果,女学生回家后告诉母亲,男学生遭控告性侵并求
: 偿80万元,男学生父反驳说,这是儿子的第一次,但女方已经有3个有性关系的男友,
: 不应赔偿。但因案发时女方未满16岁,法院因此判男学生与父亲应连带赔女学生5万元
: 、女学生母亲3万元,共8万元;仍可上诉。
: 判决指出,今年4月男女双方到乌来偷尝禁果时,当时女学生还未满16岁,男学生虽无
: 强迫行为,但仍触法,已遭少年法庭认定触犯与未满16少女性交罪,裁定训戒。民事
: 部分,女学生母亲认为,女儿被性侵,身心受创,男学生又不负责,导致女儿休学在家
: ,因此向男学生求偿80万元,因男学生未满20岁,女学生母亲也要求他的父亲连带赔偿。
: 男学生父亲反驳,是女学生邀儿子去泡汤的,保险套也是女方要求儿子买的,而且儿子
: 没交过女友,这是他的第一次性行为,而女方则已经交过2男友,且都曾发生性关系,
: 认为女方并未有损害,且事发后,女方家长要求儿子迎娶对方,令人难以接受,拒绝赔
: 偿。法官认定,男学生与未满16岁的女友发生性行为,虽未强迫对方,但已违法侵害对
: 方“贞操权”,并侵害女学生母亲的“监护权”,应与父连带赔偿女学生及其母亲共8万
: 元。(刘志原╱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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