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朝日新闻中文网
2.完整新闻标题:女偶像违约谈恋爱 遭东京地院判赔65万
3.完整新闻内文:
一名过去曾为偶像团体一员的17岁少女,因违反禁止与男性交往的规约,而导致该团体
不得不解散。对此,经纪公司等向该名少女及双亲提起、请求总计约510万日圆(约合新台
币139万元)的损害赔偿诉讼,而东京地方法院也在18日做出了判决。
法官儿岛章朋以“因偶像谈恋爱一事曝光,以致形象下滑”为由,认为该名少女违反
规约,并命其支付总计约65万日圆(约合新台币18万元)的赔偿金。
根据判决内容指出,少女是在2013年3月与该经纪公司签约。当下,经纪公司便已告
知少女,“禁止与异性交往”、“禁止与男性朋友两人一同出游或拍照”等规约。同年7
月,少女以6人组合的偶像团体出道,然而却在10月被发现与男性交往,而该团体亦在该
月正式解散。
诉讼过程中,少女一方曾主张表示:“对于偶像来说,不与异性交往并非一项不可或
缺的要素。”不过,儿岛法官则指出:“既然作为一名女偶像,为取得男性粉丝的支持,
便有必要禁止(与异性)交往。”而后便以“因为解散而导致公司无法回收一开始的投资”
为由,要求少女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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