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徐弘庭呛告网友 律师先筛选有胜算的

楼主: 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   2015-09-20 11:21:03
我觉得脸书上乱呛高大成法医结果被告的比较好笑XD
“妨害名誉案件”
更新于约 3 个月前
大街骂人、小巷道歉,无人知?公开这份关于“妨害名誉案件”相关内容。我本人在台中
地方法院的法庭上,接受了“被告”的道歉而撤销告诉,并非“被告”无罪之“不起诉处
份书”。尔后再有相关事件,“诉讼地”一律为台中地方法院,“裁判费”由被告负担。
第 252 条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应为不起诉之处分。一 曾经判决确定者。二 时效已
完成者。三 曾经大赦者。四 犯罪后之法律已废止其刑罚者。五 告诉或请求乃论之罪,
其告诉或请求已经撤回或已逾告诉期间者。六 被告死亡者。七 法院对于被告无审判权者
。八 行为不罚者。九 法律应免除其刑者。十 犯罪嫌疑不足者。
https://goo.gl/19QFqg https://goo.gl/6VEiYa 图 4个被告XDDD
“被告”皆从不同县市请假来到台中开庭,第一次选择原谅并告知 “ 某些特定族群 ”
尔后注意发言, 未公开不起诉书前,“ 某些特定族群 ” 竟不道歉就算了,竟还私讯当
笑话看待。 已经超过一个月没跟我道歉,律师说半年内随时可告!此“妨害名誉案件”
以第252 条第五款结案: 五 告诉或请求乃论之罪,其告诉或请求已经撤回或已逾告诉期
间者。 我本人在台中地方法院的法庭上,接受了“被告”的道歉而撤销告诉!
https://goo.gl/6TZgq1 图
作者: xzcb2008 (非常森77牛)   2015-09-20 11:23:00
上脸书用本名....真的很
作者: CNseven (Maryyyyyyyy)   2015-09-20 11:25:00
敢作敢当 用真名有什么不对?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5-09-20 11:25:00
也不能说留真名的人笨,因为注册脸书时有强调要填真名一些网络生手很容易被骗而且一但你留了真名,想改名还会被审查半天,很难改对啊 真名的帐号最好别拿来乱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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