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 (曾大溼的爆料,不晓得有没有人刊过,有OP请见谅)
: 邱显智一天到晚在那里说他是洪案辩护律师,
: 不过他还有另一个身分,那就是塑化剂案被告昱伸公司的辩护律师...
: 不过,这点他当然也是不会告诉大家的。
先讲结论,我看不出邱帮昱伸公司辩护有任何道德瑕疵。
难道就因为这个案件闹很大,昱伸公司就不应该有人帮他辩护了吗?
难道民意所讨厌的人,就没有得到公平审判的权利吗?
公民课本写的“无罪推定”有人记得吗?
民意讨厌一个人、一家公司,就要横行无阻的把他定罪,大家觉得这符合公平正义吗?
律师不是神,当然不知道谁是真正的善、谁又是完全的恶。
那么,检察官、律师,各自努力,让事情更接近真相又何错之有?
如果原PO认为邱帮昱伸公司辩护有错,那我建议干脆不要有律师,只要有检察官就好了。
反正帮“还未定罪的犯人”辩护是错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