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最近本鲁最近发现,仇恨言论在言论自由的保护伞之下,变得相当好发挥。
言论自由的积极面就是你能任意发言,消极面就是只能拒绝接受言论。
为了保障完全的言论自由,仇恨言论只有在这一种情况下才会被谴责,
那就是说话者用仇恨言论导致受话者发生物理伤害。
举例
A对B说 干0粮母猪滚啦!!
上述例子是A是无法受到谴责的,因为A没有使B得到物理伤害。
各位发现了吗? 方便的地方就在这,言语本身就不算物理事物,
要用非物理属性对人造成物理属性怎么可能做到?
所以怎么想仇恨言论都不应该受到谴责!!
只要大家都相信自由至上,相信言论自由应该得到完全的保障,
在这个前提下,你无法压制仇恨言论,最多只能用言论自由的消极面来抵抗。
然而最常出现的那句老话,自由以不侵害他人为前提,
只要将侵害他人限定为物理伤害,根本无懈可击,因为言语无法造成物理伤害。
除非言论不以语言形式表达,就有可能发生物理伤害,
也就是说光嘴人玻璃心是不应该谴责你的。
唯一的破绽在于法律还是办得了你,因为道德与法律所处理的范围不太一样。
"干0粮母猪滚啦" 在道德上说得通,但依旧会被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