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被查水表啦!

楼主: spector66 (天气预报)   2015-09-18 17:22:56
※ 引述《Orzer (Orz Life)》之铭言:
: ※ 引述《AndyYoYo (安迪YoYo)》之铭言:
: : 朋友权限不足帮忙代po
: : 强者我朋友去年捐了一千元给柯p
: : 今天竟然收到监察院的信要罚钱啦
: : http://i.imgur.com/a6sQteF.jpg
: 监察院依照宪法、宪法增修条文等相关规定,监察院
: 的职权是行使弹劾、纠举及审计权,并且可以对政府
: 机关的施政提出纠正案。
: 弹劾、纠举及审计权的对象是公务人员
: 纠正案的对象是对政府机关的施政
: 哪里有对非公务员之未满20岁一般大众进行
: "弹劾、纠举及审计权"的道理?
: 可以这样违宪滥权的吗?
: 右上有连络电话
: 黄小姐
: 02-23413183分机157
: 是不是有请读法律的乡民去问一下?
: 或是有没有线上有记者可以去搞清楚一下?
: 鬼岛养一堆狗官,正事不做,都在干他妈的搞一堆狗屁倒灶的事
: 真的国民党要倒,台湾才会好~~
1. 政治献金法第3条第4条明订主管机关是内政部、政治献金的部分归监察院管
所以才会由监察院发文来查这个
2. 用比例原则说监察院不应该发这个文其实有点那个
例如国税局没办法预先筛出“喔 所有漏报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都PASS不看”
他当然是查了之后才知道哪些案子漏报
那难道要承办人当作没看到吗?不会吧
所以监察院应该也是一样,他去细查柯文哲的所有献金来发这个文
不过当然可以质疑“干他妈神猪的献金都干干净净吗”
3.所以应该是像之前“罢免不得宣传”的case一样,要求立法院把这些智障法条改掉
不管是这次的监察院或上次的中选会,其实都是被法条压着要做这些事发这些文
不然承办人不发这个文,哪天被蛆蛆检举他渎职谁来帮他坦
当然大家偶尔骂骂这些行政机关纾压一下也是可以
4.关于陈述意见,他如果没有附格式的话就是随便你怎么写给他都OK
(如果有乡民要打诉愿的话,诉愿书其实也是格式不拘都会受理)
5.这公文的逻辑真他妈写得很差,联络人写黄小姐到底是三小
作者: jones2011 (σ゚▽゚)σ)   2015-09-18 17:27:00
发公文不需要盖职章或承办人名字?
楼主: spector66 (天气预报)   2015-09-18 17:29:00
签核的稿要 发出去的文不用
作者: jones2011 (σ゚▽゚)σ)   2015-09-18 17:30:00
那怎么知道经手承办人是谁?公文电子化流程省这么大?喔
楼主: spector66 (天气预报)   2015-09-18 17:32:00
这跟电子化无关吧 单纯是各机关公文管理规定不同可以打电话去请收发文的人帮你用文号查
作者: zero60611 (W.H)   2015-09-18 17:39:00
已经很明显了,这监察院养一群_________
作者: itismimi   2015-09-18 17:39:00
也许联络人姓黄,名小姐。
作者: strickdevil (strickdevil)   2015-09-18 17:40:00
上面不是有分机可以打去问了。用黄小姐摆明就是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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