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架设围篱赶摊贩 地主判赔6万

楼主: caeasonfb (eason)   2015-09-18 08:34:51
苹果日报: 架设围篱赶摊贩 地主判赔6万
【综合报导】
妇人陈何秀菊在北市旧庄路边搭棚架卖臭豆腐逾三十年,前年女子姚秋月向
北市府买下该地,在摊位前搭铁皮围篱,妇人因此无法摆摊,向姚女求偿营业损失六十万
元。士林地院认为,姚女虽是地主,但不应自行以强制力干涉,侵害妇人营业自由的权利
,判姚女应赔六万元,可上诉。
摊商曾缴土地补偿费
摊商主张,棚架虽是违建但有缴土地补偿费,属合法占用,被围篱挡住无法摆摊,向姚女
求偿每日营业额两万元、一个月共六十万元损失。但姚女控,妇人无权占地,也应付她租
金,要求互相抵销。
法官认为,摆摊属营业自由,受法律保障,姚女虽是地主,迳自筑铁皮剥夺摊商营业自由
,已侵害摊商权利。
妇人的女儿潘陈淑美表示,已将摊位搬到原摊位旁五公尺处,“判赔的钱太少,且还是希
望能回原地摆摊。”姚女昨联系不上,不知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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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赶摊贩要赔钱......有卦吗?
作者: stewartqq (凉a)   2015-09-18 08:36:00
督更?
作者: losel   2015-09-18 08:38:00
地主傻傻的,打1999通报占用道路请警察来开单就好
作者: dostey (Dos)   2015-09-18 08:39:00
每日营业额两万元=一个月共六十万元损失?毛利100%?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9-18 08:39:00
....不解..那个不是地主的地吗?
作者: Yijhen0525 (深雪)   2015-09-18 08:40:00
乞丐赶庙公
作者: kane2360 (小太阳)   2015-09-18 08:40:00
一天2万,一个月60万,一年720万。
作者: stewartqq (凉a)   2015-09-18 08:41:00
可以检举他一个月六十万没开发票吗?小规模20万耶!
作者: scores (男儿当逆天!)   2015-09-18 08:42:00
要求美日两万 一月六十万 那请国税局去查他好吗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5-09-18 08:42:00
大概有地上权什么的吧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9-18 08:42:00
真的不解..有没有法律人来解释一下这是怎么回事?
作者: g8330330 (负债700万)   2015-09-18 08:42:00
一个月营业额60万 屌打多少小公司 不用开发票吗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9-18 08:43:00
那地主不能告摊贩侵占吗?
作者: scores (男儿当逆天!)   2015-09-18 08:43:00
一个能赚几十万的人 都不把想把地买起来 ...
作者: g8330330 (负债700万)   2015-09-18 08:43:00
这种摊贩真是恶行恶状 好像应该的一样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8 08:44:00
有缴土地补偿费我想这是地权和地上权的问题~
作者: scores (男儿当逆天!)   2015-09-18 08:45:00
土地补偿费缴给地主还是市府 市府卖之前有说那块地地上
作者: losel   2015-09-18 08:45:00
耶 对啊 营业额每月超过20万元 不是得要开发票 lol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9-18 08:45:00
意思是说地主有收他们的租金吗?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8 08:45:00
要合法可能只能跟该摊贩要求租金之类的吧。
作者: scores (男儿当逆天!)   2015-09-18 08:46:00
权已经没有了吗 假设市府没讲的话 可以告国家诈欺吗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8 08:46:00
应该是没缴租金,可是你不能用强制手法驱离
作者: aaagang (我...)   2015-09-18 08:46:00
一天两万,狂胜22k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9-18 08:46:00
为什么没缴租金不可以驱离啊?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9-18 08:47:00
有什么办法搞这样摊贩啊?Justisaac 那这样是市府侵占人民财产了喔?
作者: scores (男儿当逆天!)   2015-09-18 08:47:00
要搞这摊贩还蛮简单的 土地我拿来堆 资源回收(垃圾)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8 08:48:00
市府也没侵占吧,顶多说应该告知却未告知~
作者: alentanic (.....)   2015-09-18 08:48:00
营业额60万 直接找国税局 这超过免开发票门槛了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8 08:49:00
都有缴土地补偿费了,搞不好有缴税XD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9-18 08:49:00
可是今天不是说地主围地被告吗?那部是地主的地?怎么是市府收钱?
作者: ef9527 (奶油狼)   2015-09-18 08:49:00
堆回收这个方法不错,战胜臭豆腐的方法就是比它臭。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5-09-18 08:49:00
我完全无法理解这个判决结果。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8 08:50:00
很多判决是要看判决书才知道真相~y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9-18 08:50:00
我是真的无法理解 这个判决
作者: scores (男儿当逆天!)   2015-09-18 08:50:00
感觉就像法拍屋 很多纷争没说清楚 变相凹到买家
作者: jack2 (我的小跑车梦)   2015-09-18 08:50:00
简单来说,应该告摊商侵占,而不是迳自设围篱赶人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8 08:51:00
搞不好法规还规定只能缴给市政府~要查不法之所得不用赔,猜告侵占也会输。
作者: skywalkerx97 (我爱大奶妹)   2015-09-18 08:56:00
可能摊贩有租约或地上权吧,很多报导都只写一半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5-09-18 08:56:00
无法理解 只要想像摸奶法官、资产上亿放在小老婆
作者: xxxg00w0 (寒夜)   2015-09-18 08:59:00
1年720万 税金咧?
作者: cloud520 (Hello)   2015-09-18 09:02:00
摊贩这么好赚阿…
作者: a0913 (沒救的貓奴)   2015-09-18 09:05:00
关键字:土地补偿费
作者: laechan (挥泪斩马云)   2015-09-18 09:05:00
不要太相信盲果的报导,唯恐天下不乱,看判决书吧!
作者: kirkkirkkk (小肯)   2015-09-18 09:11:00
这要看判决书才会清楚
作者: jackyu (孙权)   2015-09-18 09:13:00
应该是一个类租赁的概念, 以前是政府的,摊贩占用但有缴补尝金,所以算合法使用.买卖不破使用权,所以仍要让摊贩营业到补偿费失效为止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5-09-18 09:15:00
买卖不破租赁
作者: jackyu (孙权)   2015-09-18 09:15:00
不过一个月60万?肖贪傻了啊,请拿缴税证明不然就法官估囉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5-09-18 09:16:00
当然最有效就是照三餐检举...
作者: jackyu (孙权)   2015-09-18 09:17:00
计者截的话根本不是重点啊,自己也不懂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09-18 09:18:00
作者: Chia2323 (Chia2323)   2015-09-18 09:28:00
自己的地不让你摆不行?而且有60万应该是店面而不会是摊贩 再说她天天工作都不用休息? 不合理要求
作者: ch0as (猫咪先生的朋友)   2015-09-18 09:32:00
更,两万,发票勒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9-18 09:34:00
我查了一下判决书是士林地院104年度诉字72号
作者: jerrylin (嘴砲无视)   2015-09-18 09:35:00
国税局来惹~~~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9-18 09:35:00
里面的补偿金是北市府的称呼,实质上是无权占用的不当得利没错地主向北市府买下地之后,委托建设公司找了个诉外人来搞定这件事,这诉外人跑去施作围篱要把地围起来,并且威胁要放鞭炮、碰碰等语(隔壁摊贩证词),最后趁双方上派出所协调的时候把围篱施工完成,法官认为排除无权占有必须透过公权力,不准许以私人强制力排除,否则仍然有构成侵权行为的可能最后也觉得摊贩的收入灌水太严重,所以估一个月赚6万元
楼主: caeasonfb (eason)   2015-09-18 09:53:00
6万还是屌打本鲁感谢风中蜘蛛的解释! 看懂了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9-18 09:55:00
我不是蜘蛛啦 >_< 判决书会写得比较清楚 我稍微简短了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8 10:04:00
必须透过公权力,不准许以私人强制力排除<---没有主张妇人的所得是不法所得喔~?
作者: audrackk   2015-09-18 10:05:00
为何反而随意摆摊不会视为违法?那在夜市摆摊的人常常跑给警察追是……?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9-18 10:08:00
无权占用可以透过公权力诉讼跟强制执行排除,还可以请求相当于租金的不当得利 -->但不准许以私人强制力排除否则在排除时的侵害仍然会有侵权行为的问题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8 10:10:00
本来就不法所得还可以主张侵权喔0.0顺序怪怪 囧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9-18 10:11:00
有点像是夜市摆摊你可以叫警察开罚跟没收摊架,但是你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8 10:11:00
还是说侵权产生的收入不算不法所得~?只是民事赔偿~?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9-18 10:12:00
过去把他揍一顿强迫他收起来,还是要对这部分负责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8 10:12:00
恩...这边有点搞不清楚XD基本上地主的做为光就围篱来说应该不算不合法?当然言语威胁是不合法没错0.0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9-18 10:14:00
我想 先看判决书会比较准,用推文要完整解释有点困难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9-18 10:14:00
也是XD原来是权力等级划分的问题~判决书写得很清楚~
作者: flamerlin (淡定点过生活)   2015-09-18 10:24:00
看的似懂非懂 冏 但是推文比新闻说的详细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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