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吴育升提案修法 死刑应在30天内执行

楼主: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09-17 15:09:11
※ 引述《billy3321 (雨苍)》之铭言:
: 先说结论,吴育升这次提出的定谳后30日内枪决如果真的修法成功,台
: 湾未来来不及救援的冤案只会更多,甚至死刑确定后干脆等死,反正救
: 都来不及救,被刑求、被法医错误鉴定、证据遗失被判死刑的,就认份
: 死一死吧。
我不这么认为。
死刑要在30内执行的修法,不可能架空再审、非常上诉,不然一定违宪。
所以一定是修成“30天内要执行,但若已经提起再审、非常上诉则不在此限”
为了因应修法,实务一定会放宽进入再审、非常上诉的审查,不然犯人一下子就再见了。
于是死刑案提再审、非常上诉的情形将正常化,非常上诉成为第四审。
最后,不会有任何一件死刑案,会在30内执行。
换句话说,这法是白修的。
但这样,接近最高权力核心的最高法院的老屁股们,工作量会大增,
他们不会同意、他们也会尽力阻挠,
所以这法,不可能会过。
作者: eddisontw (沙丘)   2015-09-17 15:10:00
30天太久了 应该学张庆忠 30秒就要执行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09-17 15:10:00
不如限制再审次数 或者废掉二审事实审
作者: waijr (时差13HR)   2015-09-17 15:11:00
我支持通奸30天内阉割....
作者: abcdeffg (你快樂我也快樂)   2015-09-17 15:16:00
想靠杀人来赚选票的垃圾跟杀人犯有什么不同?
作者: Xhocer (以前也很快樂)   2015-09-17 15:16:00
改成30次以内执行比较好
作者: clnth (鲁鲁蛇小确幸)   2015-09-17 15:16:00
支持 通奸罪应在30天内解任公职
作者: f124 (....)   2015-09-17 15:18:00
法官哪有资格对立法院的事说三道四的?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5-09-17 15:23:00
恐龙:通通有悔意判无期就好了,这样大家都方便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5-09-17 15:51:00
想靠杀人来赚选票的垃圾比杀人犯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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