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lly3321 (雨苍)》之铭言:
: 先说结论,吴育升这次提出的定谳后30日内枪决如果真的修法成功,台
: 湾未来来不及救援的冤案只会更多,甚至死刑确定后干脆等死,反正救
: 都来不及救,被刑求、被法医错误鉴定、证据遗失被判死刑的,就认份
: 死一死吧。
我不这么认为。
死刑要在30内执行的修法,不可能架空再审、非常上诉,不然一定违宪。
所以一定是修成“30天内要执行,但若已经提起再审、非常上诉则不在此限”
为了因应修法,实务一定会放宽进入再审、非常上诉的审查,不然犯人一下子就再见了。
于是死刑案提再审、非常上诉的情形将正常化,非常上诉成为第四审。
最后,不会有任何一件死刑案,会在30内执行。
换句话说,这法是白修的。
但这样,接近最高权力核心的最高法院的老屁股们,工作量会大增,
他们不会同意、他们也会尽力阻挠,
所以这法,不可能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