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urray (无)》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APPLE
: 2.完整新闻标题:
: 徐弘庭限网友24小时内删谩骂文 否则提告
: 3.完整新闻内文:
: 国民党市议员徐弘庭昨天在台北市议会质询时,讽刺台北市长柯文哲与悠游卡总经理戴季
: 全有“特殊性关系”,引爆柯p当场捶桌抗议后离席,大批网友涌入徐弘庭脸书谩骂,他
: 今天上午出面表示,要求攻击他的网友在24小时内道歉,否则提告。
: 徐弘庭要求大家尊重言论,针对网友的三字经谩骂,“给你们24小时收回去,公开或私下
: 做出道歉,否则以战止战开始,我会寻找法律界朋友,对三字经网友提出法律告诉,且具
: 体求偿!”(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如果是一般网友被骂三字经 上法院可能会成案
但徐弘庭的公众人物
之前很多判例都是根据“大法官释字509号”
一些乱靠北的 最后都是无罪收场
而且他显然又得罪马金
这样乱告 最后八成会变成法院认证的OO吧
有人能想出什么什么比较有创意的称号吗???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5-09-17 11:12:00
这点看法官自由心证 就算告不成光跑法院就很烦
作者: lowc 2015-09-17 11:13:00
我是觉得他不会告拉 说说而已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5-09-17 11:13:00
你知道麻烦不是被定罪 是他一次告很多检察院要方便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9-17 11:13:00一般人收传票就吓死了
作者: wuklean 2015-09-17 11:14:00
公众人物就可以三字经?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5-09-17 11:16:00王世坚 本身不就是公众人物?
作者:
rockiey (lovemiya)
2015-09-17 11:17:00开庭不是以被告的居住地法院为准吗?
作者:
chikuo (想知道?去问香蕉...)
2015-09-17 11:17:00开庭是以被告的地方为准哦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5-09-17 11:18:00
以原就被是民法概念 我告过人也被告过公然侮辱是刑法 所以不适用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5-09-17 11:19:00
如果不信的话 请上网查查公然侮辱PTT 可以找到很多资料
作者:
chikuo (想知道?去问香蕉...)
2015-09-17 11:19:00可是我之前告一个在台北也是被叫到台北开庭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5-09-17 11:20:00
要转成被告地点要去填申请转移单子
作者:
chikuo (想知道?去问香蕉...)
2015-09-17 11:20:00可是我人不在台北
作者: corp 2015-09-17 11:26:00
被告网友如果都反告污告,那谁跑法院比较勤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5-09-17 11:28:00
如果案子都是同一人 法官可以都弄在同一地区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