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时电子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公开被搭讪Email 违反著作权判赔
3.完整新闻内文:
洪姓女子4年前逛书店,回家发现包包被陈姓男子塞纸条搭讪,后来用Email回信,因认为
遇到神经病,在PTT上公开男方写给他的信,陈男以违反著作权求偿10万元,并要求删文
,高雄地院审理后认为,男方写的Email足以表现个性与独创,判赔1万1000元,还可上诉。
陈男在2011年10月15日晚上10时许,在诚品书店内将写有自己Email帐号的小纸条塞到洪
女的包包内,对方回家后发现里头写着“希望可以认识你”,一时好奇回信给对方问是
谁。
陈男自称“小帅帅”,劈头再问她的地址与年龄,洪女不想回答反被骂“神经病”、“你
们女生脑子结构真的有问题”,她于是将经过以标题“在高雄遇到神经病!!”PO到P
TT。
女方事后被告公然侮辱,但法官认为她只是抒发情绪,措辞虽有不妥,但非杜撰或谩骂
,两年前判决无罪定谳,但陈男不死心,再以女方未经他同意,公开他写给她的Email,
不仅赚取PTT上的P币,还已违反著作权。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乡民在PTT发文可获得P币,但男方无法举证洪女因为公开他的信
,损失多少金额,不过看过陈男写的信,法官认定他是将个人的思想表现于外部,足
以表现个人的个性或独特性,具有最低程度创意,属具有原创性的文字著作,自应受
著作权法保护。
雄院认定洪女已侵害陈男的著作权及著作人格权各判赔1万元与1000元,至于小纸条所
写的“希望可以认识你”则不具著作权,另外洪女还要删除陈男写给她的信,仍可
上诉。(中时即时)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916003622-260402
5.备注:
原创 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