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告前男友性侵 DNA竟是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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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30多岁女子在结束一段恋情又交上新男友后,突然指控林姓前男友,将她约到不知名
的巷子里性侵她,但台北地检署调查发现,女子指控的时间林男根本没有约她,甚至女子
报案时到医院采集下体的检体,DNA的型别也与林男的不符,对林男做出不起诉处分。
据了解,被指控性侵的林男(30多岁),与告诉人原为男女朋友,2人交往期间,告诉人
曾怀孕堕胎,事后因为细故分手,女子分手后又交了1名新男友,但却与前男友分得不干
脆、不愉快。
女子指控,去年11月间,林男约她出门,开车载她到一个不知名的巷弄内对她性侵,她返
家就洗澡,事后告诉现任男友后,男友鼓励她对林男提出告诉,她才在事发后隔天鼓起勇
气到警局报案,并到医院验伤采集检体。
当警方将全案函送北检侦办后,检察官想要传告诉人到案,告诉人却履传不到,并表示不
想提告,当初会告则是因为男友的关系。林男到案后则否认犯行,供称告诉人指控的犯罪
时间,他并没有与她见面,更别说性侵她。
检察官调阅双方通联纪录,发现林男确实有不在场证明,且女子下体的检体也不是林男的
DNA型别,认为林男罪证不足,处分不起诉。(吕志明/台北报导)
备注:
记者这次标题没写正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