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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0元吃“姐妹丼” 色老头要坐4年牢
2015-09-15 14:02
〔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80岁洪姓老翁日前在钓虾场结识一名妇人,老翁得知妇人独自
抚养2个女儿,竟多次跑到妇人家,以30至400元不等的代价猥亵2个小女生的身体,妇人
日后因案被关,女儿被社工安置时才发现此事,高雄地院审理后,判色老头徒刑4年。
判决指出,高市1位私生活不正常的妇人,在凤山区独自抚养2名还在唸国小、国中的女儿
,妇人家中常有陌生男子出入,女儿们也不以为意;100年间,妇人在钓虾场结识洪姓老
翁,洪翁得知妇人家里情况后,竟常跑到妇人家串门子聊天,还对妇人的2个女儿了歹念
。
洪翁先是看上就读国小的小女儿,他趁妇人不注意时,把小女儿带到妇人房间,再以200
元为代价,要求小女儿让他亲嘴、摸胸部,甚至还脱光小女儿的衣服,和小女儿发生性行
为。
洪翁食髓之味后,又找上当时还在唸国中的大女儿,甚至只花30元,就叫大女儿让他摸下
体,后来又有几次花了100元不到的钱,让大女儿和他发生性行为及猥亵;经统计,小女
儿吃了1次亏、大女儿吃了5次亏。
后来,妇人因案入监执行时,两个女儿因无亲人抚养被社工安置,大女儿才向社工坦承曾
被洪翁性侵、猥亵,甚至还说出:“妹妹也被阿伯摸过”,社工惊觉大事不妙,赶紧通报
警方协助处理。
高雄地院审理时,洪翁否认犯行,辩称自己年事已高,没有性能力,但法官将洪翁送医疗
鉴定时,发现洪翁仍有勃起能力,认定洪翁说谎,加上2个小女生指证历历,因此依性侵
、违反儿少性交条例等罪,各判洪翁徒行3年和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