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规面来说
原本一年的国定假日19天,双周工时84小时(单周42小时)
缩减成单周40小时,所以一年减少工时104小时
国定假日19天减成12天,砍七天,一天工时八小时,减少假日56小时
所以法规上的净工时,每年减少48小时
就现实面来说
很多公司现况是走双周84小时(每个月有一个周六要上全天班,或隔周六上半天班)
但一月二号(元旦隔天)、3/29、9/28、/10/25、10/31、11/12& 12/25 这七天
也就是修法后取消的这七天国定假日
在现行的公司里,没听过有人放这七天的
大部份公司都装死推托这七天已经改成只纪念不放假
(这是指公务员,劳基法到目前为止都是要放的)
所以如果你以前从没放过这七天"国定假日",又是走双周84小时工时的。
先跟劳动部申诉吧!
回到现实面
以前公司未遵守劳基法放这七天"国定假日"的,修法后如果乖乖给你放周休的话
至少整体而言你的工时是缩短了 (也符合劳基法)
如果以前公司有遵守劳基法放这七天(哪间公司有放说出来听听),
那修法后你的实际工时还是缩短
现况完全"合法"的公司应该比较常见的是,固定周休,
但这七天国定假日不放假用来补周休的时数,不足的48小时会每年挑六天周末补班
而优于劳基法的公司就是固定周休,这七天没放,但不补班(跟即将修法的目标相同)
总而言之,整体来说,Z>B
至于那些摆明不甩劳基法的公司,申诉啊~ 等什么?
※ 引述《DongRaeGu (东拉菇)》之铭言:
: 一堆脑残跟着白痴劳团在那边鬼扯,只好出来扫盲一下,
: 目前劳工的国定假日,劳基法规定在第23条:
: 1、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 (元月1日)。
: 2、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之翌日 (元月2日) 。
: 3、春节 (农历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 。
: 4、和平纪念日 2月28日) 。
: 5、革命先烈纪念日 (3月29日) 。
: 6、妇女节、儿童节合并假日 (民族扫墓节前一日) 。
: 7、民族扫墓节 (农历清明节为准) 。
: 8、五月一日劳动节。
: 9、端午节 (农历五月五日) 。
: 10、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日) 。
: 11、孔子诞辰纪念日9月28日)。
: 12、国庆日(10月10日)。
: 13、台湾光复节(10月25日)。
: 14、先总统 蒋公诞辰纪念日(10月31日)。
: 15、国父诞辰纪念日(11月12日)。
: 现行工时是双周84小时,也就是隔周休二日。
: 新法从明年元旦开始是改成单周40小时,并取消元旦隔日、青年节、教师节、光复节、
: 蒋公诞辰、国父诞辰、行宪纪念日,完全比照公务员,就是这样。
: 到底哪个好,会简单数学就知道。
: 至于一堆脑残在那边扯什么特休不见了什么的,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说,
: 特别休假是规定在第38条,
: 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每年应依左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 (一)1年以上3年未满者:7日。
: (二)3年以上5年未满者:10日。
: (三)5年以上10年未满者:14日。
: (四)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给1日,加至30日为止。
: 特休是跟国定假日、固定例假完全无关,独立计算。
: 拜托不要记者鬼扯就跟着乱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