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ockpock (喀!喀!喀!)
2015-09-14 18:10:09※ 引述《tenshoufly (tenshou)》之铭言:
: ※ 引述《oukacheng (我不只欧咖称 还会op)》之铭言:
: : 就是我家那个印佣阿
: : 照顾我阿公的印佣
: : 她怀孕了 看起来有6个月 还没去做产检
: : 老爸当然不是我家的人拉
: : 是跟外面的男朋友
: : 我们问过她的意见 是说不想要回国 也不想要拿掉
: : 想在台湾生下来
: : 这样就多了一个纯印尼种台湾人耶~
: : 印佣要生小孩了 该怎么办阿 哈哈
: 第一:
: 台湾国籍法不是属地主义所以他在台湾生也不会是台湾人,除非双方有一人是台湾人.
: 第二:
: 外籍看护如果怀孕一定要通报,没通道之后被发现是要被罚钱之后也很难再申请
1.不得因怀孕终止契约,
2.雇主还要给付八周(即二个月)有薪产假
3.若是三个月以上的流产,还可要求停止工作,休四周(一个月)的有薪产假
4.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满八十四天以上,流产或早产,都可领到一个月投保薪资生育津贴
5.如果在台分娩,雇主还要给付八周(即二个月)有薪产假
外劳怀孕之问题
文 / 李明沅【台湾法律网】
今天是两性工作平等法实施的第二周年,根据该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劳雇间之工作规则、
劳动契约或团体协约,不得规定或事先约定受雇者有结婚、怀孕、分娩或育儿之情事时,
应行离职或留职停薪,其中也明白规定雇主不得因为劳工怀孕而解雇(包括外籍劳工也纳
入保障)。根据两平法(怀孕遣返触法)、劳基法(怀孕须给假)再结合去年11月正式删
除外劳禁孕条款的外聘法(删除禁孕条款),这些法令一变,使整个劳雇关系起了变化,
难道又是法令惹的祸?
根据过去的法令,女性外劳一旦在台怀孕就必须立刻遣返;政府在女性外劳入境前除了要
求需提出未怀孕体检证明外,入境后每半年还要验一次孕,一旦被验出怀孕,就立刻解雇
遣返。这是规定在外国人聘雇许可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在健康检查项目中,有一项为妊
娠检查,主要是针对女性外劳有无怀孕所做的检查,若其中有任何一项不合规定时,将不
得办理来台签证。后来该法于91年11月9日修订为来台工作后每满六个月之健康检查得以
免验,并订有一年的缓冲期,即从去年(92年)11月9日起女外劳享有怀孕不需被遣返的
待遇。细看这些相关法令之规定,女外劳除了外聘法可怀孕、两平法不得因怀孕终止契约
外,适用劳基法行业的女性外劳怀孕后,还可以向雇主要求申请改调较轻易工作,如果在
台分娩,雇主还要给付八周(即二个月)有薪产假,若是三个月以上的流产,还可要求停
止工作,休四周(一个月)的有薪产假,雇主不能不给工资等。另外,劳工保险条例也规
定,被保险人只要参加保险满八十四天以上,无论是流产或早产,都可领到一个月投保薪
资的生育津贴。
解放女性外劳“怀孕权”至今已有四个月了,未来女外劳在综合这些法令的保障下,如果
怀孕、流产、生子、产假等等,雇主都不能不给假或将她解雇遣返,否则就会触法,吃上
官司。这些法令的变化,对外劳而言真是“美梦的开始”吗?到时候外劳怀孕一定不会丢
饭碗吗?其实外劳怀孕的情况时有所闻,而政府至今并没有在外劳禁孕条款解除后,提出
劳资双方真正可行的方案,这种法令能否落实贯彻美意呢?如不能,也只是徒增劳资双方
困扰及纠纷而已。想想现在外劳可在台湾工作六年(但中间需离台四十天),在这么长的时
间中,相信外劳怀孕的案例会不断地出炉,而且并非不可能不发生,到时劳委会旁边可能
真的要开设一间怀孕外劳的做月子中心,专门收容这些有争议的外劳了。
作者:
s008866 (一支穿云箭)
2015-09-14 18:13:00谢谢你 9527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5-09-14 18:18:00台湾不是美国 台湾生孩子不会自动变台湾人
作者: jc0570 (jessica) 2015-09-14 18:30:00
那以后外劳来台偷生怀孕就好了...一兼二顾摸喇ㄚ兼洗裤
作者: jc0570 (jessica) 2015-09-14 18:31:00
这样还有钱拿喔!最好可以合约应该有写不能怀孕
作者:
Sugiros (Oh~Happy Day)
2015-09-14 18:34:00为小孩好 别变人球就回国生吧
作者: jc0570 (jessica) 2015-09-14 18:40:00
小孩都要变人球了,所以台湾活该还要帮这些偷情的外劳养小的,还要开收容中心收容妈妈跟小孩,伟哉台湾外劳政策搞这么好,反观台湾劳工被压搾很心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