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女整形失败和解 判删“没医德”文

楼主: trash1109 (垃圾车与水母喽喽们)   2015-09-13 01:08:44
女整形失败和解 判删“没医德”文
2015年09月12日 http://goo.gl/ma5IyE 苹果日报
【丁牧群╱台北报导】王姓女子因泡泡眼,多年前找整形医师车参圣做双眼皮及眼部抽脂
手术,事后觉得两眼宽度不对称还会刺痛,车男前年付她10万元和解,约定不得对外发言
伤害对方权益,但王女和解后却上网贴文,指名道姓骂车男“没医德。”高等法院昨判王
女须删除相关网文。
改判应遵守契约
王女去年在PTT、脸书以“垃圾车与水母喽喽们”等暱称,贴文“车参圣来告我啦,爱告
人、死爱钱又不负责任的没医德医生”等,遭车男控告要求履行和解契约,把损害他权益
的网文删除。
→不只告我删除失败文,连不是我写的,其他网友、新闻大堆负评文也告我要删耶~
法院一审认为,王女基于个人确信事实,向网友表达个人感受及意见,判无须删除网文。
车男上诉后,高等法院认为王女应遵守和解契约,改判她须删文,可上诉。车男昨不愿受
访,记者未联系上王女采访回应。
***********************************************************************
自己的新闻自己回
1.跟那个车xx和解了 他还承诺会帮我手术修到好 但是后来却反悔 不帮我手术
2.和解后,诊所回信承诺会给我全部手术照片,结果却在我去要照片时,
叫警察赶人,还告我恐吓、侵入住宅。
3.在我没发失败心得文前,就来告我了!!!!
之后还补充告我要我删光根本不是我写的,其他网友或新闻的许多负评文耶~
还乱告我一大堆案子,就是要藉乱告施压。
新闻说的这篇文,他也告“诽谤”跟“公然侮辱”,但已经不起诉处分“确定”,
是地检署认证的受言论自由保障的合法言论,所以根本就没损害他的权益。
[分享]车参圣整形外科双眼皮泡泡眼手术失败心得
http://www.ptt.cc/bbs/facelift/M.1399927645.A.E13.html
民事的依下面连结文章第6页的判决中,我觉得也是可受公评之事,所以也没损害他权益。
Re: [道歉] 向车参圣诊所致上最深歉意
https://www.ptt.cc/bbs/facelift/M.1436793796.A.51E.html
地院说受言论自由保障,结果高院竟然判要删文耶(呵呵~),
反正我会继续上诉的。唉~诉讼真的很贵,对没钱的老百姓很伤。
4.然后我之前没提和解的事情,是因为和解要双方保密,
但是讼棍XXX却自己在买来的广告部落格中直接贴出契约,还大肆泄漏病人隐私,
另外说到不可侵害他方权益,讼棍买广告影射我写黑函乱检举、
打不出声骚扰电话等一堆事。(讼棍这么爱告人,快去告呀,要查还不简单)
还有失败心得文中的护航诊所的ecos0821恶心推文更是夸张,
到底是谁不遵守和解契约,谁侵害他方权益呀????
5.我在开庭中,觉得讼棍很在乎金钱,觉得他给钱给的很不甘愿似的,
所以有说不然还你压,就当作没这和解呀,但讼棍不想。
因此如果有人觉得我拿了钱就应该要很乖的,逆来顺受,我也尊重。
但睫毛断掉,之后手术的钱,还有重郁症看病的钱,非常贵的律师费,
被讼棍乱告一大堆案子的出庭成本,以及精神上的痛苦,
根本超过赔偿金不知几倍了,这些也不是用钱可以解决的苦痛,唉~
6.然后,这位叫【丁牧群】的,根本没有寄站内或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络,
竟然有脸写说“没有联系上我”,很会编新闻耶~基本查证义务都没做耶
难怪大家会嘘“小时不读书,长大当记者”
作者: za9865 (☺ ☺ ☺)   2015-09-13 01:09:00
国王的标题
作者: all0pha765 (765)   2015-09-13 01:09:00
国王
作者: x886571 (雷遍天下队友)   2015-09-13 01:09:00
你的标题呢?
作者: KLoVeRs (ちぐさ あすは)   2015-09-13 01:09:00
der
作者: hyder1024 (新庄伊藤开司)   2015-09-13 01:09:00
标题勒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5-09-13 01:09:00
标题整形失败 你们不懂原PO的梗 脑补
作者: momoisacow (不良牛)   2015-09-13 01:12:00
帮补 会被告吗 (闪尿
作者: b389b1c (魔堕恶)   2015-09-13 01:14:00
补个血顺便带风向
作者: lolic (lolic)   2015-09-13 01:15:00
本人推
作者: wiork (我在工作~)   2015-09-13 01:15:00
推~
作者: pttfm (我不在了)   2015-09-13 01:22:00
法官可能认为大家都知道的事就删了吧
作者: sluttervagen   2015-09-13 01:34:00
金额没超过150万不能上3审而且3审要强制委任律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