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
是指行政、立法、司法权力分立,互不从属,从而互相监察制衡,防止极端政权出现。
何为之“三权分立”?以香港为例:
行政:行政长官(政府)负责行政,拥有任命官员、统领政府部门同制定政府政策等权力;
立法:立法会负责立法,拥有通过法律,审批政府财政,监察政府等权力;
司法:法院负责司法,依照法律对案件进行审讯及裁决。
特首地位高于三权 北京新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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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联办建筑。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12日在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周年论坛上,对香港的政治架构有一个崭新的
诠释,他说,香港的政治体制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特首的地位是中央之下,
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
张晓明对三权的诠释,明显尤其独特性,因为几乎所有的政治体制,都将行政长官列为
行政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而根据张的独特诠释,特首却又不属行政部门,而且是凌驾行政
、立法、司法三权之上,已变相将特首变成香港的“土皇帝”。
张晓明又强调香港不搞三权分立,香港是地方政权,三权分立则建立在拥有完整主权的国
家,对香港最多只有参考价值,不可能适用。
张又表示知道这番言论会引起争议,但仍要说出来表明态度,不必回避争议。
行政长官梁振英在论坛致辞是表示,基本法是宪制性法律,各方必须遵守,基本法将高度
自治及民主政制的概念,成为具体法律条文,所以要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就必须严格按基本法办事,不论相关条文是宽是紧,都要严谨执行及全面认识。
(甄树基/法国国际广播电台香港特约记者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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