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球团声明为真 怎么到现在还有人扯不能挺柱柱姊呢?
重点不是他们可不可以挺谁 还是因为挺的人是不是垫底
而是用什么名义去挺啊啊
如果与球团之间有合约关系 本来就不能用公司名义去接其他案子
若造成损害 必要时公司是可以走民事求偿的
当然 如果今天他们只是用私人名义去接case的话 我相信没有问题
看到部分的人搞不清楚状况 就觉得很有趣
没有根据的话 还是不要乱讲比较好
有的乡民都不知道网络发言也是有法律责任的
题外话 原来不是只有我觉得小帆长得很奇怪啊?
超想请他不要戴放大片 和送他一瓶卸妆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