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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国团占用市有土地 台中市将依法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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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综合报导〕救国团在各县市的用地,因承租价格过低,近年来
陆续被各地政府追讨,今台中市政府针对救国团台中市据点占用争议发出声
明。
台中市团委会位于力行路上的据点,在台中市孔庙文教区的范围内,本来就
属于市有土地,原定作为社教用地,更是孔庙明伦堂的建筑预定地,台中市
政府表示将依法律途径向救国团追讨此地。
台中市民政局局长蔡世寅表示,该用地当初是市府与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订
有“台湾省公有土地借用契约”,期限是自民国58年5月1日至60年4月30日止
,但到了民国60年契约终止,救国团并未返还土地,并使用至今。至于日前
救国团提出照理可以用到民国120年的说法,则是救国团单方面依照“台中市
各类房屋构造别代号暨折旧率对照表”,认定最高折旧年数为60年,所以应
可使用至民国120年。
但民政局重申台中市没有进一步与救国团订定任何契约,所以土地租约早已
到期。多年来救国团以补偿金的形式向台中市府承租该地,一年缴交七十三
万元的租金,总坪数一万多坪的土地又位于黄金地段,平均下来一个月租金
竟然只要六万多元。民政局更表示,现在时代背景也不一样了,针对这块市
有土地,将会依循法律途径向救国团追讨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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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依法追讨,谢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