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126sam01 (北川景子是我的老婆>///<)》之铭言:
: 黄国昌
: 司机大哥,该说谢谢的是我
: 结束了今天最后一个行程,从台北搭上出租车回汐止。车刚启动,司机大哥就问“你是不
: 是那个黄老师?”我微笑着说:“你好,我是黄国昌。”
: 路上,我们聊了很多,这位家住芦洲的大哥每天从中午12点工作到晚上12点,辛勤地为生
: 活打拼。当聊到这几年台湾出现的问题,大哥叹了口气说:“其实,百姓要的,就是大家
: 能安居乐业,社会有公平正义,共同为台湾这块土地努力,为什么那些政治人物就是不懂
: ,一直向财团靠拢?”我回说“不是每个人都这样,你们芦洲选出来的林淑芬就很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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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和弱势站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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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到这些话,大哥显然很高兴、很为淑芬姐骄傲。他接着说“我一直是挺民进党的,但是
: 这次你们少年的出来组党,我也很支持,台湾需要你们这样相互刺激,才会真的进步”。
: 我不好意思地说:“哇已经无少年啦”。
: 快到家时,我准备要付钱,大哥突然说:“黄老师,你这次这样辞职跳下来,我实在很感
: 谢你,我没什么钱,拜托你让我服务这次好吗?”我知道司机先生的辛苦,百般婉拒,还
: 是无法推却司机大哥的盛情。
: 挥挥手告别,我其实想说:该说谢谢的是我,不只是为了载我这段路,更是为了你们默默
: 为台湾工作、为这块土地努力。
: 司机大哥,谢谢你们,我们一起加油,让台湾更好。
: 心得:这文章有洋葱,司机大哥人超好,也讲出了许多人的心声,黄国昌老师加油!!
: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fref=nf&pnref=story
两年前的事情了...
医疗法“王贵芬条款” 立委想翻案
http://goo.gl/cOJBP5
记者林河名/台北报导/联合报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周一初审通过医疗法修正草案,规定医疗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施以强暴
、胁迫者,可判五年以下徒刑,且非告诉乃论,部分立委认为修法过度反“打击病人”,
正寻求翻案。日前发生桃园县芦竹乡代王贵芬掌掴长庚护理师,这项修法又被称为“王贵芬条款”。
民进党立委林淑芬表示,王贵芬事件后,大家急着修法,内容偏重保障医护人员,将使得
不满医疗而向医院提出抗议的病患或家属动辄得咎,原本双方可协调和解的医疗纠纷,可
能变成病患或家属要求医师不要告他,这也太矫枉过正了。
林淑芬说,医院会屡传纠纷,主要是病人及家属没有足够专业知识,加上医病关系不对等
,如果碰到忙乱又上班超过十二小时的医护人员,不吵架才怪;但目前的修法内容,等于
让同是弱势的医护和病患家属直接对立,“让受害者打受害者,真是荒谬”。
初审修正通过的医疗法第廿四条规定,滋扰医疗机构秩序或妨碍医疗业务之执行,若涉及
刑事责任,应即送检察官侦办。第一百零六条则规定,有上述滋扰或妨碍行为者,可处三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对于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施强暴、胁迫者,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由于条文未载明是告诉乃论,因此统统都是非告诉
乃论之罪(即通称的公诉罪)。
林淑芬表示,根据修法内容,病人对医疗结果有疑问,本来就有质疑的权利,未来若有民
众家人被医死,上医院找医师理论,甚至洒冥纸或抬棺抗议,就可能被依“滋扰医疗机构
秩序或妨碍医疗业务之执行”处罚,这样还有人权吗?这样的修法,等于对病患“全面开
火”,立法者眼中还有病人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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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林淑芬委员眼中 病人的权利是"医疗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施以强暴、胁迫者"
还真是跟弱势站在一起阿
战神到底是哪只眼睛看到林委员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