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黄国昌FB

楼主: SkyFantasy (看似飞翔却在坠落)   2015-09-10 23:41:03
※ 引述《a126sam01 (北川景子是我的老婆>///<)》之铭言:
: 黄国昌
: 司机大哥,该说谢谢的是我
: 结束了今天最后一个行程,从台北搭上出租车回汐止。车刚启动,司机大哥就问“你是不
: 是那个黄老师?”我微笑着说:“你好,我是黄国昌。”
: 路上,我们聊了很多,这位家住芦洲的大哥每天从中午12点工作到晚上12点,辛勤地为生
: 活打拼。当聊到这几年台湾出现的问题,大哥叹了口气说:“其实,百姓要的,就是大家
: 能安居乐业,社会有公平正义,共同为台湾这块土地努力,为什么那些政治人物就是不懂
: ,一直向财团靠拢?”我回说“不是每个人都这样,你们芦洲选出来的林淑芬就很棒,一
^^^^^^^^^^^^^^^^^^^^^^^^^^^^^^^^
: 直和弱势站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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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到这些话,大哥显然很高兴、很为淑芬姐骄傲。他接着说“我一直是挺民进党的,但是
: 这次你们少年的出来组党,我也很支持,台湾需要你们这样相互刺激,才会真的进步”。
: 我不好意思地说:“哇已经无少年啦”。
: 快到家时,我准备要付钱,大哥突然说:“黄老师,你这次这样辞职跳下来,我实在很感
: 谢你,我没什么钱,拜托你让我服务这次好吗?”我知道司机先生的辛苦,百般婉拒,还
: 是无法推却司机大哥的盛情。
: 挥挥手告别,我其实想说:该说谢谢的是我,不只是为了载我这段路,更是为了你们默默
: 为台湾工作、为这块土地努力。
: 司机大哥,谢谢你们,我们一起加油,让台湾更好。
: 心得:这文章有洋葱,司机大哥人超好,也讲出了许多人的心声,黄国昌老师加油!!
: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fref=nf&pnref=story
两年前的事情了...
医疗法“王贵芬条款” 立委想翻案
http://goo.gl/cOJBP5
记者林河名/台北报导/联合报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周一初审通过医疗法修正草案,规定医疗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施以强暴
、胁迫者,可判五年以下徒刑,且非告诉乃论,部分立委认为修法过度反“打击病人”,
正寻求翻案。日前发生桃园县芦竹乡代王贵芬掌掴长庚护理师,这项修法又被称为“王贵芬条款”。
民进党立委林淑芬表示,王贵芬事件后,大家急着修法,内容偏重保障医护人员,将使得
不满医疗而向医院提出抗议的病患或家属动辄得咎,原本双方可协调和解的医疗纠纷,可
能变成病患或家属要求医师不要告他,这也太矫枉过正了。
林淑芬说,医院会屡传纠纷,主要是病人及家属没有足够专业知识,加上医病关系不对等
,如果碰到忙乱又上班超过十二小时的医护人员,不吵架才怪;但目前的修法内容,等于
让同是弱势的医护和病患家属直接对立,“让受害者打受害者,真是荒谬”。
初审修正通过的医疗法第廿四条规定,滋扰医疗机构秩序或妨碍医疗业务之执行,若涉及
刑事责任,应即送检察官侦办。第一百零六条则规定,有上述滋扰或妨碍行为者,可处三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对于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施强暴、胁迫者,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由于条文未载明是告诉乃论,因此统统都是非告诉
乃论之罪(即通称的公诉罪)。
林淑芬表示,根据修法内容,病人对医疗结果有疑问,本来就有质疑的权利,未来若有民
众家人被医死,上医院找医师理论,甚至洒冥纸或抬棺抗议,就可能被依“滋扰医疗机构
秩序或妨碍医疗业务之执行”处罚,这样还有人权吗?这样的修法,等于对病患“全面开
火”,立法者眼中还有病人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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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林淑芬委员眼中 病人的权利是"医疗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施以强暴、胁迫者"
还真是跟弱势站在一起阿
战神到底是哪只眼睛看到林委员不错了?
作者: dunhiller (ULTIMATE)   2015-09-10 23:42:00
连两篇XD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9-10 23:46:00
回文也能OP
楼主: SkyFantasy (看似飞翔却在坠落)   2015-09-10 23:47:00
没办法 请看原文 原po要我附资料否则就是带风向
作者: darksaber   2015-09-10 23:49:00
五字经立委照顾弱势?哈哈哈
作者: shyfox (我玩文明我砍树)   2015-09-10 23:53:00
找不到能打的点,就找2002年的事来打...13年过去了,人家做了多少事,你酸民嘴一句就打消了?
作者: dostey (Dos)   2015-09-10 23:54:00
警察检察官医生通通都是独断特许行业,本应立法保障质疑者
楼主: SkyFantasy (看似飞翔却在坠落)   2015-09-10 23:56:00
迟疑是合理的 但质疑的方式是"强暴 胁迫"为何要保障?质
作者: shyfox (我玩文明我砍树)   2015-09-10 23:58:00
你挑这种两面条款来说人不是很莫名其妙人家保障医疗人员,你就说她不保障民众
作者: Baumgartner (Minardi NO.1 ><)   2015-09-10 23:59:00
推 我也记得
作者: shyfox (我玩文明我砍树)   2015-09-10 23:59:00
人家保障民众,你又说她不保障医疗人员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0 23:59:00
她怕医生利用此法无限上纲,让被医坏的人无法争取权益
楼主: SkyFantasy (看似飞翔却在坠落)   2015-09-10 23:59:00
... 你到底有没有看懂阿 哭哭
作者: shyfox (我玩文明我砍树)   2015-09-11 00:00:00
都给你说就好啦,立委你去当算了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1 00:00:00
我觉得保障医疗人员本意不错,但要条列清楚何种情况!
作者: shyfox (我玩文明我砍树)   2015-09-11 00:01:00
没用,这种类型的法条在台湾造成的乱象只会更多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1 00:01:00
你自己看最后一段,医病纠纷时这条法就有问题了!
楼主: SkyFantasy (看似飞翔却在坠落)   2015-09-11 00:02:00
走程序争取 而不是用"强暴 胁迫" 懂?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1 00:03:00
叫别人看懂,自己也要懂好吗!这法条是有瑕疵存在的!
楼主: SkyFantasy (看似飞翔却在坠落)   2015-09-11 00:04:00
我说得看懂是说shy大大 您回文太快了...
作者: shyfox (我玩文明我砍树)   2015-09-11 00:05:00
ail跟我说的是同件事,你才看不懂吧?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1 00:05:00
强暴也许有伤痕就算了,胁迫的如何定义?由谁定义?今天病患找医生理论,被医生告扰乱看诊或言语骚扰那病患争取自己权益的空间在哪里?
作者: greenpine (橘子好吃^^)   2015-09-11 00:08:00
立法取平衡点 医护人员跟家属都要保障 这样你也能黑
楼主: SkyFantasy (看似飞翔却在坠落)   2015-09-11 00:09:00
乖... 医院有社工室 卫生机构有个东西叫做调解会我自己就参加过 明明程序都在那 是哪里阻碍病人了...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1 00:09:00
那个东西有用就不会有医纠了,哪还需要立法!
楼主: SkyFantasy (看似飞翔却在坠落)   2015-09-11 00:10:00
法律有阻止病人诉讼??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1 00:11:00
你参加!我还帮病人整理过官司资料~病人有弱势的一面!
作者: greenpine (橘子好吃^^)   2015-09-11 00:12:00
立法本来就要医护家属都有武器 有机八家属也有机八医院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1 00:12:00
碰到大医师极难告赢,没医师敢帮病患背书对抗大牌!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5-09-11 00:12:00
你在医生看诊时间找医生理论?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1 00:13:00
不要只单看王贵芬事件,医病双方都有好人坏人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5-09-11 00:13:00
你要申诉医生医院内也有管道医院没提供那就修法..不是让你有问题就跑到诊间去跟医生"理论"
作者: kenro   2015-09-11 00:14:00
别太尽信一些人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1 00:14:00
你以为医生下班你碰得到吗?你以为挂号马上约到吗?
楼主: SkyFantasy (看似飞翔却在坠落)   2015-09-11 00:15:00
我是医生阿 我还是当事者咧 而且根本只是被流弹波及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5-09-11 00:15:00
你是要透过医院管道去进行医疗申诉 你去堵医生申诉?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1 00:15:00
很多医生下班都懒得理你,累死了请你找他的律师~乖!
楼主: SkyFantasy (看似飞翔却在坠落)   2015-09-11 00:16:00
本来就该走程序 就有人觉得不让他"强暴 胁迫"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1 00:16:00
所以这是医病的资讯不对称,病人没看诊怎么碰到医生?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5-09-11 00:17:00
病人可以看诊啊又没阻止你挂号看诊....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1 00:17:00
所以我说强暴胁迫由谁定义?医生吗?那病患如何自清?
楼主: SkyFantasy (看似飞翔却在坠落)   2015-09-11 00:18:00
走正常调解程序就好了 结案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1 00:18:00
大医师挂号要等一两周以上很多的,那你医纠要处理多久
楼主: SkyFantasy (看似飞翔却在坠落)   2015-09-11 00:19:00
至于调解程序不满意 法律没禁止你告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1 00:20:00
就是医病不对称你的正常程序对病患来说认知可能=0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5-09-11 00:20:00
你到底是要看医生还要要申诉医生?看医生走挂号申诉走院内因为你不理性所以法律要容忍你的不里性牺牲别人??kerker
楼主: SkyFantasy (看似飞翔却在坠落)   2015-09-11 00:21:00
"正常调解程序"又不是医学常识... 这也扯医病不对称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1 00:21:00
资讯不对称在医病间一直是很大的问题,就像现在的争执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5-09-11 00:22:00
院内程序你觉得法不足要入法规范ok不是拿医生看诊时间给你玩申诉...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1 00:22:00
你们的正常对病患来说根本不知道是什么,哪这么轻松!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5-09-11 00:23:00
资讯不对称什么医院没给你申诉程序? 医病资讯不对称堵医生就对称?kerker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1 00:24:00
对病患来说,要见医生当事人就只这管道,这是直接认知
楼主: SkyFantasy (看似飞翔却在坠落)   2015-09-11 00:24:00
申诉管道随便google卫服部网站就有 你跟我扯不对称...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5-09-11 00:24:00
不管啦就是要抬棺烧纸钱才是医病资讯对称的方法XDDD
楼主: SkyFantasy (看似飞翔却在坠落)   2015-09-11 00:25:00
那我去区公所迁户籍忘了带身分证 也可以扯不对称了...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1 00:25:00
病患当然直觉会先走这个方式,不然怎见得到你们医生?如果没站在病患的立场,你不会知道他们的无知是正常的用区公所扯到不对称,看来没有修过医院管理的课程....
楼主: SkyFantasy (看似飞翔却在坠落)   2015-09-11 00:28:00
而且你讲别的国家就算了 台湾医疗诉讼全球第一你说台湾人不晓得怎么申诉 会不会太好笑?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1 00:30:00
就是因此才会找上律师呀~因为两边难以协调,鸡同鸭讲!
楼主: SkyFantasy (看似飞翔却在坠落)   2015-09-11 00:31:00
那就是正常程序了呀! 而不是强暴 胁迫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1 00:31:00
律师当然是最后不得已的手段,申诉简单干嘛花律师费!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1 00:32:00
你一直在强调强暴胁迫,我在强调如何"区别"强暴 胁迫
作者: shyfox (我玩文明我砍树)   2015-09-11 00:32:00
ail你跟医师讲这个没用
楼主: SkyFantasy (看似飞翔却在坠落)   2015-09-11 00:33:00
至于申诉管道 google就有 不用跑到诊间"胁迫 强暴"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1 00:34:00
如果法条没有写清楚,那只会造成医病关系更不平衡我也在医界待过我会不知,很多医生只会看病不懂管理太多学医的没念医管没念医法没念人文,也是教育问题
楼主: SkyFantasy (看似飞翔却在坠落)   2015-09-11 00:37:00
确实有满多医生被告怕了跑去念法律没错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1 00:38:00
我不希望医护是受害者,但也怕这条让医护变加害者
楼主: SkyFantasy (看似飞翔却在坠落)   2015-09-11 00:39:00
至于你说的"强暴 胁迫"如何定义 小弟确实不懂 不过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1 00:39:00
如果这条能写更清晰,对医病来说才能保障双方权益这条现在看来只是当时为了社会需求急就章法,粗糙了点
楼主: SkyFantasy (看似飞翔却在坠落)   2015-09-11 00:41:00
去年已经变成公诉罪了 不晓得你们有处理过实际案件?真的有"不是胁迫"而被认定为"胁迫"的过度起诉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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