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吕秋远谈短裤妹之死 “态度让我毛骨悚然

楼主: chinagogoya (下棋逍遙遊)   2015-09-10 21:06:38
1.媒体来源:
水果
2.完整新闻标题:
吕秋远谈短裤妹之死 “态度让我毛骨悚然”
3.完整新闻内文:
刘鹗在《老残游记》十六回原评说道:“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小则杀人
,大则误国。”
这段话让我想起了匈牙利电视台N1TV的摄影师拉斯洛(Petra Laszlo),她在采访警方围
捕叙利亚的难民时,伸出脚去踢难民,而且还把其中一个抱着孩子的父亲刻意绊倒。电视
台知道后,立刻开除这名员工。不过拉斯洛在事后表示,她是基于希望警方能够逮捕这些
非法移民,因此才会“出手相救”。总之这些难民从事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如果这些难
民可以不要违法,就不会有这些问题了,不是吗?然而这个行为,引起台湾大批网友挞伐
,认为这个人太没同情心。
另一个事件,则是某位警察声援同仁,因为有未成年的少女闯红灯,她在逃逸的过程中发
生车祸,追捕的警察很自责,但是声援的同仁很有正义感,他有几句名言让我惊吓不已:
“见警就逃,非奸即盗”、“小妹妹,妳的死是妳们自己选择的,对我来说没有任何遗憾
跟可惜,警察,依法行政何错之有?”这些发言也立刻引起大批网友声援,认为乖乖停车
接受罚单不就没事,何必逃逸自寻死路?
这两则新闻放在一起,格外有意思。因为所谓的“受害人”都违反法律,一个违反当地国
的移民法,另一个闯红灯拒绝接受处罚而逃逸。然而,台湾网友对于公权力的支持,在这
两件事情上却大异其趣,前者挞伐,后者支持。我忍不住想,为什么我觉得这两件事情的
本质是一样的?
我认为,从法学的比例原则讨论这两件事情的因果关系是毫无意义的。如果在台湾,警方
抓偷渡客,而电视台的记者违反采访准则,竟然介入事件中,帮助警方抓到犯人,或许网
友不会这么气愤,说不定反应跟现在一样,觉得公权力得以伸张,记者踢这一脚刚刚好。
而如果美国警方查缉未成年小孩闯红灯,小孩因此而发生车祸死亡,或许网友也会觉得警
方执法过当。
总之,对于本地治安的良窳,我们认为应尊重公权力,但是对于外地公权力的实施,我们
要更加重视人权。事情是这样的吗?
似乎不是如此,而是我从这位警员的发言中,突然体会到他隐藏在心中的想法:“不服从
公权力,死亡也是咎由自取”、“如果不接受公权力的检验,生命就不需要尊重与保障”
、“依法行政,并无错误”,甚至是“见警就逃,非奸即盗”。
我对于小女孩的死亡,感到遗憾与可惜,然而,我并不是从她该不该死来判断,而是从生
命本身来判断。任何生命的消逝,都是遗憾与可惜的。同样的道理,我不认为警方面对凶
险的值勤环境,应该放任违法者逃逸,因为值勤者的生命,同样值得珍惜,况且他们是为
了市民在服务与努力。然而,让我毛骨悚然的问题是态度:当自己拥有力量时,应该用什
么态度面对别人的生命?
一个难民正在生死关头搏斗,即使不讲采访伦理,记者也不该介入阻挠他的求生本能,让
他被逮捕遣送回国。而一个女孩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因为恐惧被逮捕而逃亡,最后车祸
身亡。这两件事情都是应该惋惜的,当拥有权力的人,认为违法挑战公权力者,死不足惜
,把“依法行政”当作是最重要的圭臬,而忽略生命的脆弱与本能,那么公权力只会成为
暴政的帮凶。
对于生命的怜悯、使用权力的谨慎,都是我们在拥有位置、权力、发话权时,应该具备的
基本良心。没有这些基本良心,公权力将会变成一场弱势者醒不过来的恶梦,因为“依法
行政”的魔音,将围绕在无权力者的身上,将这些人束缚,完全不能动弹。
拥有权力的人,千万要记得,不要成为刘鹗口中的赃官,但也不要成为只懂法律,不懂生
命价值的清官啊!
(撷取自吕秋远脸书)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recommend/20150910/688620
5.备注:
有没有学法律的逻辑都有障碍的八卦?
作者: nitrile (浓醇烈酒)   2015-09-10 21:08:00
吕是什么东西?为啥有议题都要插话 瘦版朱学恒吗?
作者: webermist (岚湘)   2015-09-10 21:08:00
要吵多久
作者: jahfone (小泽)   2015-09-10 21:08:00
文组不意外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过去了~)   2015-09-10 21:09:00
整天在那边刷存在感 装清高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9-10 21:09:00
作者: maymoon (maygo)   2015-09-10 21:09:00
难民也不想当难民啊,两件事的本质根本不相同
作者: metalbomb (一个又乖又宅的Rocker)   2015-09-10 21:11:00
ㄧ个是因战乱逃难,ㄧ个是躲罚缓,能比较?
作者: alfread (春日恭介)   2015-09-10 21:11:00
胡乱类比,想唱反调刷存在感也不是这样搞的
作者: sagakey (秋阳 渡人)   2015-09-10 21:11:00
他说的没错
作者: goodbey35 (胡须张)   2015-09-10 21:12:00
逻辑有问题!还敢出来
作者: vcx7777 (小山)   2015-09-10 21:12:00
理性的分析 在这里反而会被嘘滥情XD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15-09-10 21:13:00
滥情
作者: neoma (佛蒙特妈妈)   2015-09-10 21:13:00
记者是在执行公权力妮?这个律师的脑袋在想神马?
作者: hachime (最恶教师)   2015-09-10 21:13:00
不要学施明德
作者: tsutsutsu (石虎亲卫队)   2015-09-10 21:14:00
只能说人生无常啦!不管怎样,取个平衡点好吗?
作者: rwhung (画一只鸡)   2015-09-10 21:15:00
没说错啊,依法行政也要有对权力谨慎使用啊
作者: yukime46 (卍啊㊣擎♂天♂柱㊣嘶卍)   2015-09-10 21:16:00
他讲的没错啊
作者: blees679 (blees)   2015-09-10 21:17:00
台湾只有靠北你执法过当啦,潮好用的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15-09-10 21:17:00
以后只要逃跑都不要追 以免犯人发生危险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9-10 21:18:00
杀人放火若有阻却违法事由,也未必有刑责
作者: badblue (除却巫山不是云)   2015-09-10 21:18:00
他不会什么都要插话吧,这些都是个人脸书内容被记者拿来当新闻的不是吗XD
作者: hachime (最恶教师)   2015-09-10 21:18:00
就算警察只是大声点吓到骑士摔倒,也算执法过当 懂?
作者: kl015013 (有吉大师)   2015-09-10 21:18:00
一堆没法律常识的在战律师 回家洗洗睡
作者: yukime46 (卍啊㊣擎♂天♂柱㊣嘶卍)   2015-09-10 21:18:00
满意外大部分的人都没被警察字里行间的权威思想激怒到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9-10 21:19:00
觉得不一样...警察是依据职权 赋予的公权力去追的 记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09-10 21:19:00
事情本来就有讨论空间 不然不但对警察危险 警力也浪费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9-10 21:20:00
因为警奴太多啦,甘愿吸吮警屌
作者: rwhung (画一只鸡)   2015-09-10 21:20:00
他并不是怪罪警察依法行政,而是怪警察不该有权威思想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15-09-10 21:20:00
律师法官思想最权威 专业不可质疑
作者: ej2000 (古道绿茶)   2015-09-10 21:20:00
=====> 颜色对了 帮推推 大绿师加油^_< =====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5-09-10 21:20:00
把这两个事件混在一起谈,让我毛骨悚然
作者: Lynyu (りんゆ)   2015-09-10 21:20:00
同意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15-09-10 21:21:00
恐龙法官不被质疑 专业律师当然也不能被质疑
作者: redrainze   2015-09-10 21:21:00
这人就在想要怎红而已啦
作者: yeyun (阿允)   2015-09-10 21:21:00
原po回文的逻辑……
作者: mi324 (笔笔)   2015-09-10 21:22:00
法律人不意外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5-09-10 21:22:00
台湾有台湾的玩法 但欧美价值观不容质疑
作者: hachime (最恶教师)   2015-09-10 21:22:00
如果没取缔,结果造成更多伤亡 = 警察失职 都是they的错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9-10 21:23:00
至于被追的自己也能选择不挣扎 (看后果衡量) 难民被抓就要遣返的后果 跟被警察逮到罚钱?差很多啊 若因此送命得到的同情心有落差不是正常吗? 因小失大本来就容易被取笑
作者: GTAV (GTAV)   2015-09-10 21:24:00
高雄 高谭市
作者: redrainze   2015-09-10 21:25:00
就自以为高尚的欧美奴太多啦 甘愿吸欧美屌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9-10 21:25:00
他这两件事类比就很怪啊 应该拿普立兹奖拍濒死饥童那个来比吧 明明那得奖记者做好一个本分 却因为同情心
作者: icem (越夜...)   2015-09-10 21:26:00
一个可以选择 一个不能选择 差很多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9-10 21:26:00
导致被批评冷血 后面他自己也因此忧郁
作者: markchan0828 (mark)   2015-09-10 21:26:00
有的人,讲的是一套,私底下做的是一套
作者: Hrting (Herting)   2015-09-10 21:27:00
谁??
作者: kis28519 (空白也好)   2015-09-10 21:27:00
抓人新招撞死自找活着命大?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9-10 21:28:00
反正 他这篇的重点就是生命等价 大家不该反应不一样但应该是同情归同情 要骂也别找错人算帐吧
作者: DontGoCMI (大家都爱李俊畿)   2015-09-10 21:29:00
配合警察办案臭了吗
作者: hachime (最恶教师)   2015-09-10 21:29:00
其实警察也只是想要拦下来,连"执法"都还没开始= =
作者: pilitiger (霹雳)   2015-09-10 21:30:00
生命的本质!推这句话,可惜太多伪善了...
作者: hachime (最恶教师)   2015-09-10 21:30:00
脑补依法行政是脑子装大便吗?
作者: omi0210 (楠仔坑郭美珠)   2015-09-10 21:30:00
难民不能选择,少女可以选择,懂?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9-10 21:31:00
反正这件事我还是觉得警察没啥问题就是了 就跟那普立兹记者也没啥太大问题 生命等价 问题选择可不等价
作者: shishiboy (讨嘘达人)   2015-09-10 21:36:00
警察就是垃圾 别让我说第二次
作者: swiminmoon (在月亮遨游)   2015-09-10 21:45:00
法匠
作者: keikolin (小BU的把鼻跟马麻)   2015-09-10 21:50:00
纯嘘吕律师,靠法律吃饭的人却觉得不能一直讲法?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5-09-10 21:56:00
不愧是废死帮众
作者: abianfuck (Anonymous)   2015-09-10 21:58:00
呵呵警察哪来的权威?警察不能表达自己的立场吗
作者: TWkiller (台狼)   2015-09-10 21:59:00
警察行为没问题,但有威权心态的不少,最好还是防范些
作者: coolgigi (markus)   2015-09-10 2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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