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水果
2.完整新闻标题:
吕秋远谈短裤妹之死 “态度让我毛骨悚然”
3.完整新闻内文:
刘鹗在《老残游记》十六回原评说道:“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小则杀人
,大则误国。”
这段话让我想起了匈牙利电视台N1TV的摄影师拉斯洛(Petra Laszlo),她在采访警方围
捕叙利亚的难民时,伸出脚去踢难民,而且还把其中一个抱着孩子的父亲刻意绊倒。电视
台知道后,立刻开除这名员工。不过拉斯洛在事后表示,她是基于希望警方能够逮捕这些
非法移民,因此才会“出手相救”。总之这些难民从事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如果这些难
民可以不要违法,就不会有这些问题了,不是吗?然而这个行为,引起台湾大批网友挞伐
,认为这个人太没同情心。
另一个事件,则是某位警察声援同仁,因为有未成年的少女闯红灯,她在逃逸的过程中发
生车祸,追捕的警察很自责,但是声援的同仁很有正义感,他有几句名言让我惊吓不已:
“见警就逃,非奸即盗”、“小妹妹,妳的死是妳们自己选择的,对我来说没有任何遗憾
跟可惜,警察,依法行政何错之有?”这些发言也立刻引起大批网友声援,认为乖乖停车
接受罚单不就没事,何必逃逸自寻死路?
这两则新闻放在一起,格外有意思。因为所谓的“受害人”都违反法律,一个违反当地国
的移民法,另一个闯红灯拒绝接受处罚而逃逸。然而,台湾网友对于公权力的支持,在这
两件事情上却大异其趣,前者挞伐,后者支持。我忍不住想,为什么我觉得这两件事情的
本质是一样的?
我认为,从法学的比例原则讨论这两件事情的因果关系是毫无意义的。如果在台湾,警方
抓偷渡客,而电视台的记者违反采访准则,竟然介入事件中,帮助警方抓到犯人,或许网
友不会这么气愤,说不定反应跟现在一样,觉得公权力得以伸张,记者踢这一脚刚刚好。
而如果美国警方查缉未成年小孩闯红灯,小孩因此而发生车祸死亡,或许网友也会觉得警
方执法过当。
总之,对于本地治安的良窳,我们认为应尊重公权力,但是对于外地公权力的实施,我们
要更加重视人权。事情是这样的吗?
似乎不是如此,而是我从这位警员的发言中,突然体会到他隐藏在心中的想法:“不服从
公权力,死亡也是咎由自取”、“如果不接受公权力的检验,生命就不需要尊重与保障”
、“依法行政,并无错误”,甚至是“见警就逃,非奸即盗”。
我对于小女孩的死亡,感到遗憾与可惜,然而,我并不是从她该不该死来判断,而是从生
命本身来判断。任何生命的消逝,都是遗憾与可惜的。同样的道理,我不认为警方面对凶
险的值勤环境,应该放任违法者逃逸,因为值勤者的生命,同样值得珍惜,况且他们是为
了市民在服务与努力。然而,让我毛骨悚然的问题是态度:当自己拥有力量时,应该用什
么态度面对别人的生命?
一个难民正在生死关头搏斗,即使不讲采访伦理,记者也不该介入阻挠他的求生本能,让
他被逮捕遣送回国。而一个女孩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因为恐惧被逮捕而逃亡,最后车祸
身亡。这两件事情都是应该惋惜的,当拥有权力的人,认为违法挑战公权力者,死不足惜
,把“依法行政”当作是最重要的圭臬,而忽略生命的脆弱与本能,那么公权力只会成为
暴政的帮凶。
对于生命的怜悯、使用权力的谨慎,都是我们在拥有位置、权力、发话权时,应该具备的
基本良心。没有这些基本良心,公权力将会变成一场弱势者醒不过来的恶梦,因为“依法
行政”的魔音,将围绕在无权力者的身上,将这些人束缚,完全不能动弹。
拥有权力的人,千万要记得,不要成为刘鹗口中的赃官,但也不要成为只懂法律,不懂生
命价值的清官啊!
(撷取自吕秋远脸书)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recommend/20150910/688620
5.备注:
有没有学法律的逻辑都有障碍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