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欧阳妮妮写业配文? 娜娜解围角度不同

楼主: fatman5566 (肥仔不能亡)   2015-09-10 10:50:49
如果是业配文,
我家妮妮这样子写会不会遭到臭臭der肥宅检举不实广告呀?
依公平法荐证广告处理原则:
第三点
三、 广告主对于荐证广告行为,应依下列原则处理,否则即有违反本法规定之虞:
(五)荐证者与广告主间具有非一般大众可合理预期之利益关系者,应于广告中充分揭露

第六点
六、荐证广告以社群网站推文方式为之,如荐证者与广告主间具有非一般大众可合理预期
之利益关系,而未于广告中充分揭露,且足以影响交易秩序者,涉及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
规定。ꀊ前项社群网站推文包括网络部落客推文及论坛发言等方式。
第七点
七、违反本法规定之罚则与法律责任:
(二)荐证者:
荐证者倘为商品或服务之提供者或销售者,即为本规范说明所称之广告主,适用有关广告
主之规范。
荐证者与广告主故意共同实施违反本法之规定者,仍得视其从事荐证行为之具体情形,依
广告主所涉违反条文并同罚之。
荐证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从事之荐证有引人错误之虞,而仍为荐证者,依本法第二十一
条第五项后段规定,与广告主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但荐证者非属知名公众人物、专业人
士或机构,依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但书规定,仅于受广告主报酬十倍之范围内,与广告
主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荐证者因有第二目、第三目情形,而涉及其他法律之规范者,并可能与广告主同负其他刑
事责任。
肥宅我理解一下,好像是说被别人业配如果有拿钱的话要跟大家说一下自己有拿钱才会写
这篇文~
实际是如何我也不太了解,有没有键盘律师、司法官来帮忙解释一下呀呵呵!
来源:http://goo.gl/jt3b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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