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吕秋远:骂匈女记者却挺台警的双重标准

楼主: lefanfaron ( 月)   2015-09-10 09:09:02
吕秋远 9小时前 编辑
刘鹗在《老残游记》十六回原评说道:“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小则杀人
,大则误国。”
这段话让我想起了匈牙利电视台N1TV的摄影师拉斯洛(Petra Laszlo),她在采访警方围
捕叙利亚的难民时,伸出脚去踢难民,而且还把其中一个抱着孩子的父亲刻意绊倒。电视
台知道后,立刻开除这名员工。不过拉斯洛在事后表示,她是基于希望警方能够逮捕这些
非法移民,因此才会“出手相救”。总之这些难民从事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如果这些难
民可以不要违法,就不会有这些问题了,不是吗?然而这个行为,引起台湾大批网友挞伐
,认为这个人太没同情心。
另一个事件,则是某位警察声援同仁,因为有未成年的少女闯红灯,她在逃逸的过程中发
生车祸,追捕的警察很自责,但是声援的同仁很有正义感,他有几句名言让我惊吓不已:
“见警就逃,非奸即盗”、“小妹妹,妳的死是妳们自己选择的,对我来说没有任何遗憾
跟可惜,警察,依法行政何错之有?”这些发言也立刻引起大批网友声援,认为乖乖停车
接受罚单不就没事,何必逃逸自寻死路?
这两则新闻放在一起,格外有意思。因为所谓的“受害人”都违反法律,一个违反当地国
的移民法,另一个闯红灯拒绝接受处罚而逃逸。然而,台湾网友对于公权力的支持,在这
两件事情上却大异其趣,前者挞伐,后者支持。我忍不住想,为什么我觉得这两件事情的
本质是一样的?
我认为,从法学的比例原则讨论这两件事情的因果关系是毫无意义的。如果在台湾,警方
抓偷渡客,而电视台的记者违反采访准则,竟然介入事件中,帮助警方抓到犯人,或许网
友不会这么气愤,说不定反应跟现在一样,觉得公权力得以伸张,记者踢这一脚刚刚好。
而如果美国警方查缉未成年小孩闯红灯,小孩因此而发生车祸死亡,或许网友也会觉得警
方执法过当。
总之,对于本地治安的良窳,我们认为应尊重公权力,但是对于外地公权力的实施,我们
要更加重视人权。事情是这样的吗?
似乎不是如此,而是我从这位警员的发言中,突然体会到他隐藏在心中的想法:“不服从
公权力,死亡也是咎由自取”、“如果不接受公权力的检验,生命就不需要尊重与保障”
、“依法行政,并无错误”,甚至是“见警就逃,非奸即盗”。
我对于小女孩的死亡,感到遗憾与可惜,然而,我并不是从她该不该死来判断,而是从生
命本身来判断。任何生命的消逝,都是遗憾与可惜的。同样的道理,我不认为警方面对凶
险的值勤环境,应该放任违法者逃逸,因为值勤者的生命,同样值得珍惜,况且他们是为
了市民在服务与努力。然而,让我毛骨悚然的问题是态度:当自己拥有力量时,应该用什
么态度面对别人的生命?
一个难民正在生死关头搏斗,即使不讲采访伦理,记者也不该介入阻挠他的求生本能,让
他被逮捕遣送回国。而一个女孩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因为恐惧被逮捕而逃亡,最后车祸
身亡。这两件事情都是应该惋惜的,当拥有权力的人,认为违法挑战公权力者,死不足惜
,把“依法行政”当作是最重要的圭臬,而忽略生命的脆弱与本能,那么公权力只会成为
暴政的帮凶。
对于生命的怜悯、使用权力的谨慎,都是我们在拥有位置、权力、发话权时,应该具备的
基本良心。没有这些基本良心,公权力将会变成一场弱势者醒不过来的恶梦,因为“依法
行政”的魔音,将围绕在无权力者的身上,将这些人束缚,完全不能动弹。
拥有权力的人,千万要记得,不要成为刘鹗口中的赃官,但也不要成为只懂法律,不懂生
命价值的清官啊!
https://goo.gl/luHcpg
作者: hachime (最恶教师)   2015-09-10 09:10:00
见警就逃,非奸即盗
作者: lea109 (可爱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2015-09-10 09:10:00
结果论 如果今天小妹妹没死 秋远还会毛骨悚然吗?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5-09-10 09:10:00
没戴安全帽是要同情什么?
作者: X18999 (X18999)   2015-09-10 09:10:00
结论,警察都不用抓人了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9-10 09:11:00
记者跟警察比= =???
作者: abram (科科)   2015-09-10 09:11:00
看到姓吕的都误以为是秀莲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09-10 09:11:00
风向又要变囉?是大律师比较有法律观念还是乱放话警佐呢
作者: g8330330 (负债700万)   2015-09-10 09:11:00
我逻辑比不上律师 给嘘
作者: joyfound (羊)   2015-09-10 09:12:00
会把案子移送法务部的律师 她妈安静一点
作者: kinnsan (覇津根魅苦亲卫队)   2015-09-10 09:12:00
什么神奇逻辑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15-09-10 09:12:00
完全不一样 那个是记者 台湾是警察 记者可以抓难民吗?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5-09-10 09:12:00
法律人的逻辑和民众生活经验脱节也不是一两天
作者: ttykimo (FOX)   2015-09-10 09:13:00
是针对护航的警察吧 不像针对当事者警察 像是战观念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15-09-10 09:13:00
还是说匈牙利授权记者可以阻碍难民逃跑 必要时动用武力?
作者: snowcoat (excess)   2015-09-10 09:13:00
神逻辑 一个记者一个警察 身分不同事件不同串一起干嘛..
作者: F100   2015-09-10 09:13:00
建议以后警察待在局内泡茶就好,不然干脆砍掉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5-09-10 09:13:00
小女孩为了自由而勃豆着呢
作者: ButterChung   2015-09-10 09:13:00
这逻辑我佩服
作者: dichotomyptt ((  ̄ c ̄)y▂ξ)   2015-09-10 09:14:00
非常正确 所以应该只要拍照取缔就好 撞死人就你家
作者: F100   2015-09-10 09:14:00
喔原来是律师。台湾就是被这些很会诡辩的律师搞坏的
作者: ray2501 (猫是一只猫)   2015-09-10 09:15:00
不要什么都 mix 在一起,好吗?
作者: elcatel (兴爷)   2015-09-10 09:15:00
本文根本说服力不够
作者: thyme51244   2015-09-10 09:15:00
理盲滥情!!
作者: chiz2 (chiz2)   2015-09-10 09:15:00
神逻辑 神经病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5-09-10 09:15:00
法界在民众心里公信力再 -1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9-10 09:16:00
并不会觉得,有些人就是喜欢把执行跟生命价值划等号
作者: asgardgogo (asgard)   2015-09-10 09:16:00
这家伙是谁
作者: am711206 (阿尔提克斯)   2015-09-10 09:16:00
警察本来就是要抓捕违法的 记者并不是 这律师逻辑神了
作者: johochula (就好笑A啦)   2015-09-10 09:16:00
吕秋远是谁?
作者: ButterChung   2015-09-10 09:16:00
怎么是介入事件呢 不是踢人一脚吗?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15-09-10 09:16:00
确实生命消逝很可惜 无照+没戴安全帽罪不致死 为什么要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党 凸 ̄▽ ̄凸)   2015-09-10 09:17:00
看完内文 给个推
作者: tllpp (PPP)   2015-09-10 09:17:00
不然把警察移送法务部啊! 棒棒!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09-10 09:17:00
果然 八卦版不适合太过深度的思考
作者: ButterChung   2015-09-10 09:17:00
果然文字游戏很好玩的是吧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9-10 09:17:00
根本又是一种言语逻辑上的诡辩~~~大律师嘛~~~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15-09-10 09:17:00
加速逃逸呢?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贝瑞)   2015-09-10 09:17:00
我觉得警察没错 但他讲那句话真的还蛮贱的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5-09-10 09:18:00
少拿深入思考来掩饰逃逸违规的恶行
作者: youngkyo   2015-09-10 09:18:00
那汽车驾驶也可以说是为了帮助警察抓违法才撞上的?
作者: qqq61004 (erhu5566)   2015-09-10 09:18:00
低能逻辑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5-09-10 09:18:00
难民是用双脚逃命 但台湾这个是把罚金看的比命重要
作者: bigegg5566 (干死楼下小7妹)   2015-09-10 09:18:00
你的逻辑学分是不是被当掉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9-10 09:19:00
深度的转移逻辑!执行跟记者二事件跟生命混一起再批判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5-09-10 09:19:00
有些人自己神逻辑已经脱节了再来说别人不能深入思考?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5-09-10 09:19:00
明明就两回事 硬要扯在一起
作者: znck (风月)   2015-09-10 09:19:00
有人骂匈牙利警察去抓人吗?这样也可以拿来对比 不愧法律人
作者: max1121 (呼呼呼)   2015-09-10 09:19:00
现代人得了不乱类比就会死得病 述说论述很难吗QQ
作者: cccwahaha (死老百姓)   2015-09-10 09:19:00
一个是交通违规警察取缔,一个是战争难民记者出脚
作者: akb24 (marchbo)   2015-09-10 09:19:00
不过无照本来就有风险 怎么控制?
作者: AUwalker (南行er)   2015-09-10 09:20:00
警察的事是对的,但另一警察如果将他说的逻辑无限上纲问题又大了
作者: remenberegg (蛋蛋)   2015-09-10 09:20:00
举这两个例子相比真的有够烂
作者: ButterChung   2015-09-10 09:20:00
(本文已被删除)请洽joke
作者: cccwahaha (死老百姓)   2015-09-10 09:20:00
最好是可以这样比....
作者: kryadsr (高度专业废话训练师)   2015-09-10 09:20:00
要交一个害你得达尔文奖的朋友就不要怪别人把你撞死
作者: kinnsan (覇津根魅苦亲卫队)   2015-09-10 09:20:00
这哪叫深度思考 根本是错误连结加不当类比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9-10 09:20:00
说深度,应该是被看似有读书的文字欺骗了,够好骗的
作者: SORAChung (SORA)   2015-09-10 09:21:00
难民是被迫,无照不戴安全帽闯红灯看警察就逃也是吗?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5-09-10 09:21:00
读一堆书写出这种神逻辑废文,法律人的公信力在哪?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15-09-10 09:22:00
试想 假设今天小妹没有遇到警察 就不会车祸而亡?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5-09-10 09:22:00
每个人都有逻辑打结的时候 所有事情本就不该无限上纲
作者: andersenou   2015-09-10 09:23:00
不当赃官,不当清官,那要当什么???
作者: Capital235   2015-09-10 09:23:00
长篇大论 不知所云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09-10 09:23:00
他战的明明是那个发文警察讲的恐怖言论
作者: kuwai   2015-09-10 09:23:00
悲哀 乱比
作者: hachime (最恶教师)   2015-09-10 09:24:00
被害妄想,幻想台湾会变成警察国家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09-10 09:24:00
那代表着今天我执法正确可以不顾他人的生命价值
作者: foxtse   2015-09-10 09:24:00
见吕冬近 必嘘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09-10 09:24:00
逻辑不通
作者: hachime (最恶教师)   2015-09-10 09:25:00
而且见警就逃非奸即盗本来就是事实
作者: ren740719 (雪月灿)   2015-09-10 09:25:00
那我以后改造车牌,不带安全帽就不怕被警察抓了(洒花)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9-10 09:25:00
生命价值,人家并没有直接性的攻击执法,在扯了
作者: ren740719 (雪月灿)   2015-09-10 09:26:00
反正我逃逸警察也不能拦我,没在怕的
作者: kinnsan (覇津根魅苦亲卫队)   2015-09-10 09:26:00
扯到生命价值就是最大的谬误 那两个女的不逃会死吗?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9-10 09:26:00
跟废死一样,逻辑废爆了~~~~拜托,别在脑补伤害性执行
作者: drigo   2015-09-10 09:27:00
乱比喻..假如去年学运有台湾记者去绊倒学生或偷踹学生, 也是照样会被乡民谯
作者: ButterChung   2015-09-10 09:27:00
我笑的明明是这个发文律师讲的奇妙言论
作者: yehudi (soger)   2015-09-10 09:27:00
警察追人还要先做身家调查阿 事后马后炮很容易
作者: mucle (阿肌)   2015-09-10 09:27:00
我听你在放屁,不要以为自己是媒体宠儿连放屁都是香的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9-10 09:27:00
女生的直观行为让自已送命,不用警察也会一天出事
作者: yehudi (soger)   2015-09-10 09:28:00
今天要不是小女孩 是杀人通缉犯勒是不是置其他守法市民安危于不顾?
作者: jaceda (白昼)   2015-09-10 09:29:00
所以以后不用追犯人?默认犯人会撞死就不能追了?
作者: hachime (最恶教师)   2015-09-10 09:29:00
这种结果论的废逻辑,还有人觉得是深度思考?
作者: drigo   2015-09-10 09:29:00
不管任何违法或犯罪行为,只要你敢逃就要承担逃亡过程中的
作者: amx (全世界)   2015-09-10 09:29:00
你的水准跟乡民一样低,不要以为你多高尚
作者: Heiken (heiken)   2015-09-10 09:30:00
法匠是怎样解释的吗
作者: ahaha777 (出门左转)   2015-09-10 09:30:00
这作者是白痴吧 真可怜
作者: drigo   2015-09-10 09:30:00
任何风险。
作者: yehudi (soger)   2015-09-10 09:30:00
根本本末倒置 以为警察能通灵 事后看知道是小女孩后那个追人警察有多自责就知道 他哪里把权力放在生命之上他当下只是单纯想保护守法市民的安危罢了 通篇胡扯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5-09-10 09:31:00
问题是在讲弱智话的同仁不是追人的
作者: gogoegg (--)   2015-09-10 09:31:00
这说法很白痴 鸽子是抓坏人 记者是采访 两者并论??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5-09-10 09:32:00
记者那脚超级蓄意 要类比的话你要证明警察蓄意把车逼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5-09-10 09:32:00
追人的就单纯是抓违规而已,但是同仁讲出那种上世纪衙门守卫的话根本就有失水准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5-09-10 09:33:00
到去撞车啊? 狗屁双重标准咧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5-09-10 09:33:00
阿不就好棒棒
作者: belucky   2015-09-10 09:33:00
哈哈哈哈 奇怪的逻辑耶
作者: vincent0523 (Enjoy your life)   2015-09-10 09:33:00
匈牙利女记者有公权力可执行吗?拌倒抱着小孩的爸爸,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9-10 09:33:00
吕这文也太........感觉根本瞎扯一通啊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9-10 09:34:00
早就过气了这人
作者: theBATMAN56 (蝙蝠侠伍陆)   2015-09-10 09:34:00
不要以为绿的什么都对
作者: XDD (XDD)   2015-09-10 09:37:00
台湾垃圾警察只会抓市井小民, 大尾的都不敢抓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9-10 09:37:00
原来是警察故意绊倒短裤妹喔
作者: buddhawill (lily)   2015-09-10 09:39:00
内文合理
作者: vincent0523 (Enjoy your life)   2015-09-10 09:41:00
对吕大律师在这件事的看法真不以为然,太失望了。
作者: someone7687 (someone7687)   2015-09-10 09:41:00
记者可以执法?好个大律师!
作者: ezpeer15 (蓝山咖啡)   2015-09-10 09:44:00
白痴 扯到美国就大错特错了 跟美国比警察XDD
作者: a7833666 (小胖)   2015-09-10 09:46:00
这2件事拿来比实在有点奇怪,谴责跟支持的对象不同,两个受害者违法的意图也不同啊
作者: kinght0250 (maomao)   2015-09-10 09:46:00
观念正确给推,没想到很多人看不懂
作者: anshley (想念却不想见的人)   2015-09-10 09:48:00
楼上妳说观念正确就正确喔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9-10 09:48:00
正确个屁
作者: slayeryang (slayeryang)   2015-09-10 09:48:00
这个白痴是谁?
作者: Heimdallwind (Hermes)   2015-09-10 09:49:00
是在讲啥…论点跳来跳去、还是专心写小说
作者: super223351 (乌龟)   2015-09-10 09:52:00
说正确地到底正确个屁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9-10 09:52:00
果然再怎么显而易见的道理,还是有白痴不懂,推文如是
作者: aaagang (我...)   2015-09-10 09:52:00
两码子事= =
作者: tpkgo (人是铁,饭是钢)   2015-09-10 10:03:00
318学匪比造办理 警察打学匪天经地义
作者: awesome123 (谦)   2015-09-10 10:03:00
闯红灯在全世界都是错的 但难民是为了自己性命而逃啊 不闯红灯会死逆
作者: spider2   2015-09-10 10:18:00
讲得真好,期待八卦板的乡民将来某一天,能够改变看待这件事的观点
作者: 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   2015-09-10 10:19:00
重点在最后吧 一堆人的阅读能力XDDD
作者: gilingking (精灵游侠)   2015-09-10 10:23:00
谁叫你要跑 怪我囉?
作者: ltc (达比修有!无安打完封~)   2015-09-10 10:25:00
这篇感觉上没写好 大观念OK 更精炼一点大家或许比较容易了解
作者: tiuseensii (自由主义不可信)   2015-09-10 10:26:00
这件事要挺小说家
作者: kurtsgm   2015-09-10 10:27:00
逻辑不好
作者: g7063068 (屏东尼大木博士)   2015-09-10 10:28:00
为写而写 硬要赶流行 水准堪忧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5-09-10 10:28:00
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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