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et7410 (好爽好爽)》之铭言:
: ※ 引述《BillRussell (比尔‧罗素)》之铭言:
: : 1.媒体来源:
: : Nownews
: : 2.完整新闻标题:
: : 少女躲警狂飙酿死亡车祸 警:你们自己选择的
: : 3.完整新闻内文:
: : NOWnews今日新闻 2015年 09月 09日 12:09
: :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 : 高雄市新堀江商圈附近,日前发生一起死亡车祸,2名少女因无照骑车又没戴安全帽,看
: : 见警方取缔竟跑给警察追,最后撞上一部Mini轿车,其中驾驶吴姓少女四肢擦伤,左脚骨
: : 折,后座陈姓少女因颅内出血,伤势严重,7日下午2时宣告不治,对此,新店碧潭派出所
: : 巡佐施富国在脸书上发文,文章一PO出,引起网友们大肆讨论。
: : 巡佐文章表示,他在警专上课时学到“见警就逃、非奸即盗”,认为警方追车不只是因为
: : 驾驶违规,而是他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文末更说,台湾最不缺的就是嘴砲人,若是
: : 一昧顾虑违规违法的人权,那还需要警察、法律吗?“小妹妹,妳的死是妳们自己选择的
: : ,对我来说没有任何遗憾跟可惜,警察,依法行政何错之有?”此话一出,许多网友纷纷
: : 表示支持。
: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 http://www.nownews.com/n/2015/09/09/1808594
: : 5.备注:
: : 违法谈人权? 怎么有的人老是不讲究事情的本质 天天死者为大呢?
: 就是因为违法才有人权...
: 虽然加速冲撞是当事人自己选择的
: 不过身为公务员的警察更应该要符合比例原则
: 因为掌握公权力的你们比一般小老百姓更有权有势
: 不能因为你们爽怎样就怎样
: 法律才由此而生 要不然为什么杀人的人不直接枪毙就好了
: 看到警察公然讲出这种话 唉 我国警察的法治教育真是令人堪
看到这篇回文以下的留言我也堪忧
以这些人的标准真的
去318那些人被干掉刚好而已
“依法行政何错之有“
警察讲这种威权时期才会有的发言就算了
民众还一堆人支持
有病啊?
不管是交通违规跟无照驾驶都罪不至死
拍照开罚单就好了
怎么 看到妹就兴奋开车追他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