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乡4.6亿裁罚撤销 新北:卫福部认定
新北市政府卫生局今天表示,富味乡公司贩售24款香油,违规混掺比例不等棉籽油,遭卫
生局裁罚新台币4.6亿元,但卫福部诉愿审议委员会认为,未构成掺伪,撤销罚锾。
卫生局指出,富味乡违规混掺比例不等棉籽油情节重大,涉嫌触犯刑法诈欺罪,贩卖虚伪
标记商品之情事,经新北市政府依涉标示不实、提供不实资料及涉掺伪或假冒等项分别处
罚锾780万元与4.6亿元。
卫生局于民国102年10月稽查,富味乡公司负责人坦承自100年6月起将进口之“棉籽油”
,精炼添加使用于国内销售的24项香油或麻油等产品调合用油中,未确实标示于产品外包
装,已违反行为时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8条第1项标示不实规定。
富味乡又因提供不实资料,影响卫生局行政调查方向,卫生局依同法第45条第1项及第47
条规定,合并处罚锾780万元。
卫生局就本案认定富味乡所生产贩售之油品有掺伪假冒情事,且影响消费者权益重大,符
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4条第2项所称“情节重大”,并就该公司100及101年财务报表
估算不法利益所得,103年10月13日处富味乡罚锾4.6亿元。
不过,卫生福利部诉愿审议委员会引述智慧财产法院判决,针对富味乡制造、贩卖的黑麻
油中,分别加入不等比例的黄麻油及特黑油的行为,难以认定为“搀伪或假冒”的构成要
件,所以诉愿决定撤销罚锾4.6亿元的原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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