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报
云林县斗六警分局侦破交通号志包商为节省成本偷窃电脑控制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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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县交通号志工程的蔡姓包商,为节省施工成本,竟萌生窃意,
涉嫌窃取其他包商已装设完毕但尚未验收的交通号志控制箱灯号驱动模组。
案经云林县警局交通队于例行检修时发现,委请斗六警分局侦办。
斗六警分局侦查队,
于今(8)日上午持台湾云林地方法院搜索票远赴高雄市逮捕30岁的蔡姓窃嫌;
并于今天下午召开破案记者会,副分局长李仁指出,
云林县警察局交通队维修号志人员,
上(8)月26日发现县内有多处号志控制箱内灯号驱动模组(电脑板)遭窃,
斗六警分局获报后,分局长余鸿恩立即指示侦查队组专案小组积极调查,
专案小组连日来调阅数十处路口监视器,进口分析比对后掌握窃嫌行踪,
调查后赫然发现窃嫌竟为承包云林县交通号志之蔡姓包商。
专案小组掌握犯嫌罪证后,向台湾云林地方法院申请搜索票,
8日上午持搜索票赴高雄市三民区逮捕30岁的蔡姓工程包商,
并在其住处查获交通(红绿灯)号志控制箱内灯号驱动模组电脑板14组
及号志控制箱钥匙3支等作案工具。
蔡姓包商为协×工程行负责人,承包104年云林县交通号志工程,
蔡嫌为节省成本,枉顾公众交通之安全,竟下手行窃其他包商已装设完毕
但尚未验收的号志控制箱内号志驱动模组(电脑板) 14组等,
并于得手后挹充作为其公司所承包的交通号志工程使用,
于装设完成后再向云林县警察局交通队请款,该项目的部分,等于是无本生意。
同时,
由于其偷窃其他包商所承包并装设完毕的交通号志控制箱内号志驱动模组,
致使被偷窃的交通号志无法正常使用,
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因此全案依盗及公共危险罪嫌移送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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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晚间表示,案发地点在路口,随时有危害公众交通安全之虞,
且偷窃物品属警察机关所有,被告窃取公物,又危及公众安全,
检察官复讯后,裁定以新台币50万元交保候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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