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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采购弊案 二度再议仍处分不起诉
2015-09-08 18:42
〔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台电核四工程采购疑传弊端,8年前,台电花费近3亿元采购电气导线管,但厂商出货的导线管却不符防辐射规格,检廉查出,台电核能技术处副处长林俊隆涉放水护航通过验收。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林等人并无图利厂商之犯行,于前年做出不起诉处分,经高检二度发回再议,检方今仍依罪证不足处分不起诉。
判决书指出,96~97年期间,林俊隆兼任核四工程督导组组长,负责整合单位资源与协调解决工程履约等业务,当时林与台电经理颜镇国、电气课长颜庆亭在办理采购案时,明知得标商扬合公司所提交的镀锌管配件厚度仅13微米,使用年限未符契约年限40年,林却仍召开会议强势主导会议讨论,涉放水护航。
廉政署掌握情资,于101年5月发动搜索,并约谈林等6人到案,全案朝《贪污治罪条例》侦办,检方讯后谕令林等3人各以20万元交保。
庭讯时,林等3人皆坚决否认犯行;林俊隆表示,镀锌管配件厚度13微米,应是市面上通行的厚度,技术单位查出只要5微米就符合要求,加上根据技术手册及核电厂使用说明,镀锌在室内使用不需考量年限,因而开会认定是符合规定。林强调,他与厂商之间并无金钱往来,且会议决定必须上呈,不是他说了算。
检察官经检视镀锌管配件相关规定,认定林所言尚属可采,所做决议也并非独厚某一特定厂商;且检察官调查发现,林虽有在基隆购置房地产及出租房屋,但调阅他的金融帐户资料,并未发现他与厂商有资金往来,也无其他可疑之处,难以认定林等3人有图利厂商牟利之犯行,因而将林等3人处分不起诉。
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台电核能技术处副处长林俊隆,无图利厂商之犯行。(资料照,记者朱沛雄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