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爆 洪案加害者毋须负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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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监委王美玉统计,监院共有25件弹劾案送到公惩会后停审,理由多是案件司法正在审理
中。王以备受全国瞩目的洪仲丘案为例,监委去年5月弹劾洪案的542旅少将前旅长沈威志
等三人,但公惩会马上宣布停审,三人至今不用负行政责任。王抨击,公惩会委员长谢文
定应公开说明,为何有的弹劾案可以“刑惩并行”、有的却不行?
王美玉感叹,在副总统吴敦义随扈子肇逃案、洪仲丘案中,都是年轻生命的殒落。其中在
洪案,监委去年5月5日通过弹劾沈威志、上校前副旅长何江忠、269旅少将前旅长杨方汉
等三人,不过送司法院公惩会时,却在6月20日被判定停审,至今没有下文。
王美玉说,《公务员惩戒法》明定“在刑事侦查或审判中者,不停止惩戒程序”,所以像
消防署前署长黄季敏及营建署前署长叶世文的弹劾案,司法正在审理中;但该两案经弹劾
送公惩会后,照样一样审理、惩戒。
王美玉质疑,为什么有的弹劾案要审?有的案不审?公惩会为何会存有两套标准,可见现
行制度有严重缺失。王痛批,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追究可以同时进行,公惩会委员选择
停审,是在剥夺监委追究加害者行政责任的权力。
王美玉说,公惩会很多停审案件到终审结束,加害者因被判褫夺公权,监察院也无法再追
究其行政责任。另有些停审案件躺了多年,人事已非,加害者也早就不在其位。(陈雅芃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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