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18岁以下用3C逾半小时 父母要罚
3.完整新闻内文: 2015-01-24〔记者陈伃轩、苏芳禾、吴亮仪/台北报导〕
家长注意!
未来放任十八岁以下儿少持续使用 3C 产品超过卅分钟,最高恐挨罚五万元。
放任不管 最高罚 5 万元
立法院院会昨三读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增订立委卢秀燕提案的儿少不得超过“合理时间”持续用 3C 产品,
致有害身心健康,情节严重者,
可处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者一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罚锾。
至于多少才算“合理时间”?
则授权卫生福利部明确定义。
“儿少法”部份条文修正案立法院昨日三读通过,
明定儿童、少年不得超过合理时间持续使用电子产品。
图为小朋友玩手机(记者方宾照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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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岁以下儿童 全部禁用
卫福部保护服务司司长张秀鸳表示,国健署建议的是两岁以下禁用,
两岁以上的“合理时间”为一次卅分钟,儿少每卅分钟就得离开3C产品让眼睛休息一下。
张秀鸳举例,假设阿公阿嬷发现孙子成天沉迷电玩,
不肯休息,双亲却都不管,就可录影向社会局检举。
至于国、高中生若用 3C 产品做功课或查资料,则会宽松认定,相关细节仍待商榷。
做功课查资料 放宽认定
不过,家中也有两名小孩的民进党立委赵天麟并不赞同这项修法。
他说,出发点是好,但将卫教层次提升至立法层次,
“由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生活,已违反比例原则”;
且执行上根本“罚不到”。
张秀鸳则认为这是“很先进的立法”,虽然“宣示性大于实质性”,
但可让执行机关执法有据,对民众亦能产生吓阻作用。
卢秀燕表示,3C 产品普遍流通市面,学童近视比例因此大幅提升,
亦出现注意力不集中、沟通能力受影响、亲子疏离等问题,
专家与医师均主张不宜让儿童长时间接触电子产品,
因此将限制儿少使用 3C 产品时间入法。
对于外界质疑该法窒碍难行、形同具文,卢秀燕表示,
现行儿少法早已规定禁止儿童吸菸、嚼槟榔、饮酒、使用毒品;
观看、阅览、收听血腥、暴力、色情、赌博等出版品、图画和影片,
违者同样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锾。
这次修法纳管儿少使用 3C 产品时间,是与时俱进的立法。
卢秀燕指出,现在托儿所都有监视录影器,
未来一旦发现保母放任儿少长时间使用电子产品,将可调出监视录影带作证据。
张秀鸳说,未来各县市社会局或相关社福单位若接获举证检举,
便会派员到场访视,只要属实,就会对孩童监护人或实际照顾者开罚;
例如安亲班若让学童长期使用电脑,一旦成案,就会对负责人开罚。
另外,特种营业场所、成人用品零售店与电子游戏场等,
应距离幼儿园、国民中小学、高中、职校两百公尺以上。
法案也附带通过决议,请经济部于一个月内清查并辅导业者迁离或转业。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50190
5.备注 20 字评论 : 扰民法律一堆,是有这么怕年轻人用 3C 产品?
我看根本学生运动条款吧?怕你对警察录影超过 30 分钟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