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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7日13:54
高雄1名施姓高职已婚男师3年前与班上女学生交往,遭校方认定“行为不检有损师道”解
聘,男师不服提告要求确认聘任关系存在并给付薪资,但高雄地院发现少女日记多次记载
与男师课间“去老地方休息”、“全部都给他了”,“他今天好强,但今天强迫我吃……
”,还担心遭师母控告妨害家庭,认定施男行为严重损及师道,今判校方解聘有理。仍可
上诉。
施男提告指出,2010年8月他获聘为该校教师兼任导师,但校方突然在2012年1 月3 日以
他违反修正前《教师法》“行为不检有损师道”规定为由将他解聘,经申诉后校方重组调
查小组,但二次调查后仍决议解聘。
施男主张,自己并无违反《教师法》规定,学校仅以学生对他有爱慕之意就认为是不当师
生恋,且属“行为不检有损师道”,均有违误,请求判决确认解聘违法无效,且要求校方
应给付解聘期间薪资与奖金共112万元。
学校则指出,本案是家长投诉称女儿日记中记载曾多次与施男在上课时间或周末到某地方
休息,怀疑两人有不正当交往,于2011年12月间到校投诉,学校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投诉
内容属实而依法将施男解聘,虽第一次解聘因程序瑕疵被撤销,但第二次解聘一切合法。
法院审理时调查女学生日记,发现记载两人交往过程钜细靡遗如“今天补生日卡片给XX,
他问我礼物呢?我说在你面前阿!我就是礼物…我是他的了”、“我们第一次晚上出来,
走到一半师母打电话来,因为太安静,师母起了疑心,XX马上回去还把我丢在路边叫我坐
出租车”、“今天XX感冒很不舒服早上都无精打采的,中午也没吃,下午他没课他说要去
银行问我要不要去,我们就出去没回来了,我们去休息”、“下午一样跟XX去老地方休息
,全部都给他了”(标记爱心)、“今天(周六)一早XX开车来载我去休息给幸福”(标
记爱心)、“今天(周六)XX一样开车来载我去休息,美好时光总是特别短暂一下就过去
了,下午…去新崛江竟然累到差点昏倒”(2 颗爱心)、“今天(周二)我一直很热情,
XX却好不在乎的态度,让我很不想理他,中午他却暗示我跟他出去XD,我就请外出和他去
休息”(2 颗爱心)、“今天(周六)XX早了5 分钟来接我一样去培养感情,他今天好强
。但他今天强迫我吃……”(3 颗爱心)。
施男与女学生接受校方调查时,虽一致辩称日记记载去“老地方休息”,是指去“星巴克
”喝饮料,不是去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但法官认为,若两人仅单纯去星巴克喝饮料,自
非不可告人,为何要记载“去老地方休息”还标记爱心?又,依日记所载两人“去休息”
时间多为周六上午,假日刚睡醒精神饱满之际,为何有“休息”必要?
此外,若两人上午只是去星巴克喝饮料休息,何以女学生下午会累到差点昏倒?且女学生
案发后曾表示担心被师母控告妨害家庭,可见“去老地方休息”显非去星巴克喝饮料之意
,而是指师生之间超友谊男女情爱行为。
法官认为,施男已婚,且身为人师,竟利用担任导师机会与女学生发生超友谊之不伦师生
恋,不仅妨害学生人格发展,更陷其遭追诉相奸罪责的恐惧中,严重损及师道,显违反《
教师法》明定的义务,今判学校解聘他有理由,不过法院也认定校方第一次解聘不合法,
因此须给付施男第二次解聘前薪资及奖金共26万元。(王吟芳/高雄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