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蹂躏133次 女心软为狼求情
“把他视作父亲 只求别再性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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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4日苹果日报
【吴珮如╱台北报导】新北市一名女子自幼父母离婚,却从十一岁起,被母亲的林姓男同
居人性侵,还被拍下影片,恐吓若不从就公布,女子隐忍到去年才报案,但事后却写信给
法官帮林男求情,表示“不想追究了”。士林地院昨仍认定林男十一年犯案一百三十三次
,依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判刑十六年。
拍裸照逼就范
判决指出,女子现年二十三岁,原由母亲和林男照顾,九岁后改与生父同住,但寒暑假和
假日时,还是会到林男家住,不料从她十一岁开始,就惨遭林男抚摸下体和胸部猥亵,女
子虽抗拒仍遭林男性侵得逞,并被强拍裸照和性侵影片。
被害人曾企图疏远林男,林男却开车到学校找人,还把被害人手机桌面换成被害人裸照,
借此威胁被害人继续就范,从二○○三年至去年,林男约每月性侵一次。
女子去年向打工的公司主管哭诉并报案后,林男竟传短信恐吓女子“妳明天等著收尸吧”
、“我死给你看”。
但法院开庭时,林男坦承犯行,并称非常后悔。被害人则表示,已将林男视作父亲,只希
望林男不要再性侵她,还写信给法官称自己“不想追究了”,希望法官轻判。
合并16年徒刑
法官审酌,林男长期照顾被害女子,却逞欲性侵,犯行恶劣,因被害人也愿意原谅,依加
重强制性交罪等一百三十三罪,分别判处林男四年八个月至八年不等徒刑,合并执行十六
年徒刑。可上诉。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