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农舍?陈明文:传统农业县无此问题
〔记者曾韦祯/台北报导〕行政院院会昨通过“农业发展条例第18条之1修正草案”,
对农舍购买人作出限制。来自农业县的民进党立委陈明文表示,传统农业县并无农舍问
题,这个草案不是要解决农舍问题,只想推翻“农发条例”管地不管人的基本精神,未
来不只扼杀合法农舍,将会大幅降低农地的流通、减少国人的从农业意愿。
已于今年7月16日预告修正的“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限制,农舍的“兴建”资格为
加入农保的农民、农会及水利会等会员。“农业发展条例第18条之1修正草案”则规定
,“购买”农舍须年满20岁,实际从农超过1年,且无自用农舍;农舍受赠者则限制配
偶或二等亲以内直系血亲,且须无自用农舍。
陈明文今早发脸书直指,近年屡爆豪华农舍问题的,多数是围绕大台北与台中的周遭县
市,宜兰县更属“重灾区”,但传统农业县并无农舍问题,嘉义县近15年仅有300余件
的农舍申请案,其他的云林县、彰化县亦是如此。
他强调,“农地农用”是“农发条例”的基本精神,这是政府必须稽查的问题;农舍问
题则属政府管理长期累积下来的行政问题,就应该回归行政手段去解决。政府能藉行政
命令限制农舍的样式与农舍座落在农田的位置,一旦违反规定就限期改善或强制拆除,
这才能有效地解决农舍问题。
他批评,行政院此次的修法,并不是要解决农舍问题,只是想推翻“农发条例”管地不
管人的基本精神,规定“接受农舍移转者”也必须是农民,形同“管地又管人”。他提
醒,若让政院版草案通过,国人将对农地移转产生严重疑虑,不只扼杀合法农舍,更会
大幅降低农地的流通、减少国人的从农意愿,严重不利台湾的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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