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靠
连爷爷去观个礼而已
大概行李箱没关好
纸本资料到处飞的样子
希望有善心人士捡到资料不要私藏,这种的就尽量po上来!
※ 引述《billy3321 (雨苍)》之铭言:
: 关于连战,小弟刚好最近捡到了一份土地历史誊本。
: 这块地号是台北市中山区诏安段四小段3-19号。
: 在台湾刚被接收时,这块地相关的文件有底下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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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份因为个资保护法被隐去当事人名字。一位是连震东,一位是连战。
: 可以参考以下这份资料,是同一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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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块地,原本是由日本人逢阪增次郎拥有。
: 1950年(民国39年)12月13日转为国有,管理机关为台湾省公产管理处,
: 代管者为台北市政府。
: 1951年(民国40年)1月31日,所有权移转给连震东(连战父亲)。连震
: 东取得时的权利变动事故写着“移转”,里面还有小字“出售”。
: 1968年(民国57年),该地被连震东赠予连战。
: 为何被收归国有的日人土地,会被移转至连震东名下?这是最大的问题。在
: 2004年总统大选,连战具状控告陈水扁,在诉状中指出,该土地是连震东当
: 年向日本人逢阪增次郎购买,被误登记为国有,后经依法申请回复为连震东
: 名义。
: 究竟,连震东能跟日人购买土地吗?让我们来看看当时的法令,是否允许向
: 日本人购买土地。以下,是按照时间,在该笔土地收归国有前所发布的中华
: 民国命令或办法。
: 1945年(民国34年)10月1日
: 中国陆军总司令部34年9月30日参字第二八号代电颁发
: 日人在中国私有产业暂订处理办
: “本办法施行后如有产业私行移转,概为无效。”
: 1945年10月25日,中华民国接收台湾。
: 1945年(民国34)年12月
: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及高等法院公告署民字第00692号
: “查日人所有公私不动产,其业权前经本长官公署前进指挥所明令禁止移转、
: 变卖及设定负担在专案,近据报,各处恪遵前令者,固属多数,其仍继续变
: 卖、移转或设定其他负担者,亦复不少。兹特规定凡日人不动产在本(三十
: 四)年八月十五日以后变卖、移转或设定负担者,一律无效....。”
: 1945年,中华民国遣返在台日人。
: 1946年(民国35年)6月1日
: 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埋委员会代电,产【三十五】处字0805号
: “本国人承购日人不动产,买卖契约成立在民国34年8月15日以前、登记在8
: 月15日以后者,应属无效。”
: 1946年(民国35年)6月18日
: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
: 行政长官陈仪发布训令丑巧【三十五】署产01410号
: “各机关接收日人公司财产,须经呈准,方可办理,违者法办,又业经接收
: 之财产,应依限册报。”
: 1946年(民国35年)7月13日
: 行政院节京第5505号令准试办
: 台湾省接收日人财产处理办法
: “……不论公用、民用土地,概以出租为原则,建筑物得估价标售……。”
: 1946年(民国35年)8月3日
: 行政院节京拾字第8597号指令修正
: 台湾省处理境内撤离日人私有财产应行注意事项
: “凡撤离本省之日人,其私有财产之处理,每人得携带现钞,以不超过一千
: 日圆为限。”
: 也就是说,如果台湾一被接收(1945年10月25日),连震东就与逢阪增次郎
: 购买土地,则因为触犯“日人在中国私有产业暂订处理办法”,应当被视作
: 无效。而且,就算购买,逢阪增次郎也只能携带1000日圆回去,他会卖吗?
: 如果买卖契约成立在民国1945年8月15日以前、登记在1945年8月15日以后者,
: 也违反署民字第00692号、产【三十五】处字0805号,应属于无效。连战在诉
: 状中的解释,恐怕有很大的问题。
: 而被接收的日人土地若收归国有,以出租为原则,连震东却能取得移转的土
: 地,真是太神奇了,这恐怕跟连震东当时担任《台湾省接收委员会》委员有
: 很大的关系。
: 对了,这么神奇的资料,要到哪里捡到呢?很简单,跑去台北市中山区地政
: 事务所就能捡到了,一张五元。
: 小弟也把档案放出来,欢迎大家参考。
: http://bit.ly/1KvtRKL
: 参考资料:
: http://www.southnews.com.tw/polit/specil/06/00/0600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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