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中华民国本来就不存在,哪里错了?

楼主: hizuki (ayaka)   2015-09-04 19:53:03
我又出来了,我最喜欢厨房了。
老样子,要全面论述+被打脸,请咨询国史馆,有94页的文件。偷懒请看小弟借历史组群的
写的文件:https://goo.gl/kkJIXp
※ 引述《tcpic (麻雀)》之铭言:
: → frogha1: 有喔 http://i.imgur.com/CpprMBO.jpg 07/06 21:32
: → diamondboy: 上图,台湾人由日本籍改为中国籍并无受到英美反对,而是 07/06 21:59
: → diamondboy: 希望用正式条约后,再改为中国籍,否则效力怕有问题 07/06 22:00
: → diamondboy: 蒋介石也从未说改为中国籍只是为了管理方便、暂时等话 07/06 22:01
: → diamondboy: 请勿断章取义,自行定义 07/06 22:01
: → hohoman: 无论你因长期被新课纲洗脑而不爱国,她还有十多国承认. 07/06 22:15
: 蒋介石死了吗? 从以上发言我觉得还活着
: 图片最后几句写什么?
: "英国政府歉难同意 台湾人民业已恢复中国国籍" 然后可以看着图片说 英美没有反对
: 其实今天讲的东西 陈水扁在2009就说过了 http://goo.gl/oeeInA
: 我必须强调,在国际法里面,我们找不到任何依据,可以使中华民国以下的动作被视为合
: 法行为:1945年10月25日宣告并吞台湾领土;1945年底开始大量侵占、没收、充公台湾与
: 日本的土地、不动产、财产等等;1946年元月把台湾人集体归化为中华民国国民;自1940
: 年代末对台湾本地人民进行征兵措施,等等。因为这些动作都发生在战争的占领地,所以
: 必须视为战争罪。特别注意的事,这些违法动作,深深影响台湾人,一直持续到今天为止
: ,可是从未受到任何法律上的制裁。我认为,合适的战争法庭应该由美国﹝身为台湾的主
: 要占领权国﹞在台湾设立,而其最适当的名称是:“美国在台法院”。众所皆知,战争罪
: 是没有时效问题的。
: 今天蒋介石无论是说 1.这是为了临时方便 2.台湾人就是中国人
: 都涉及强迫变更国籍的战争罪刑
: http://goo.gl/aYKzY
: http://www.oceantaiwan.com/eyereach/20061216.htm
: 1907 海牙第四公约
: 第45条 禁止强迫占领地的住民宣誓效忠敌对国。
:
作者: 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   2015-09-04 19:55:00
想太多建国之后台币还是有效力
作者: cunankimo (F5)   2015-09-04 19:55:00
签名档有趣
作者: GeeDuTu (基督徒)   2015-09-04 20:02:00
这种文章八成又是个半桶水
作者: chister ( )   2015-09-04 20:04:00
作者: fenixray (ash)   2015-09-04 20:04:00
看到Ch.1.1一半就可以关了 有提主权主张就代表合法获得主张物? 这啥狗屁逻辑 你进行论述之前请先要有常识再说
作者: 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   2015-09-04 20:07:00
你认为国史馆会去阐述自己其实没台湾主权?告诉你大家都会为自己辩护 要找主权未定的证据要去其他国家找 像是日本英国美国这些有参与二战的国家只会拿国史馆来说嘴就是自慰而以连看都不用看中华民国当然还存在不过领土只有金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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