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hopeso (兰斯洛特)》之铭言:
: 刚刚看了一下判决书 法官判决有罪的主要理由包括:
: 1.女生的外套被男生扯破
: 2.女生事后用line质问男生 男生全盘否认(但证据显示有发生过性行为)
: 法官认为若是合意 男生反应应该是错愕 不解
: 而非完全否认自己行为 不合常理
: 3.女生若有意仙人跳 应该完整保存对话记录
: 但实际上女生的反应是先删除部分露骨的聊天记录(怕老公发现)
: 然后质问男生 之后与友人讨论才保存部分证据 验伤跟提告
: 提告前完全没有对男生提出赔偿的要求
: 所以排除仙人跳的可能性
: 4.男生认为事前双方暧昧所以是合意性交 对话内容列举如下
: 男方:
: “哈,你是不是喜欢偶”、
: “还挑逗我”、
: “莫非你已经偷偷爱上我了”、
: “最近都跟老公打炮(意指为性交行为)比较多吧”、
: “去,跟前女友小虹(意指小红,即月经)来我们都麻布馆的
: (此部分应为错别字,意指都麻不管的)”、
: “而且小红来明明女生就会更想要”、
: “当女人还要DIY 也太辛苦吧”、
: “等你小红走了再找时间来试啊”、
: “等你过一阵子再保养好一点,应该会出现很多诱惑”、
: “如果你没有赶着回家说不定就…”、
: “你不就性欲很强”、
: “如果你爱上我怎么办”、
: “可以摸摸看吗,没摸过f 诶”、
: “拍张性感照来看看”、
: “你不拍张性感照来看看哦”、
: “还是露点的更好”、
: “你好像挺渴望爬墙的”、
: “感觉一直在诱惑我”、
: “感觉你比较想我的感觉”
: 女方
: “怎么不是你喜欢我”、
: “这样你拐几个女生了?”、
: “怎么不是你爱上我?”、
: “想太多,小红(意指月经)来怎么打”、
: “可以DIY ”、
: “不是一定要靠男人,可以靠自己”、
: “你可以,怎么说,怎么看,够持久吗?”、
: “你之前会有前戏吗?”、
: “你今天有那个冲动吗?”、
: “我偏偏想去汽车旅馆”、
: “你说我诱惑你”、“哪里诱惑”、
: “什么感觉,就像你偷闻我,悸动的感觉”、
: “我什么罩杯,骄傲的很”、
: “我怀孕前E ,怀孕后涨G ”、“产后现在F ”、
: “我性欲普普吧!”、“越来越喜欢跟你聊天”、
: “你怎么不拍你的给我看”、“你先拍”、
: “你先露点,我在(应为再之误)露”、
: “你这么会想像,怎么不假想,我诱惑妳,吃掉你”
: 法官认为这些文字虽然露骨但不能表示女方有同意发生性行为
: 而且在事件发生前三日 女生亦有传过
: “你不如把希望放在别人身上”
: “这个是好问题,但是不可能,因为我有家庭,况且你是单
: 身,会有别的人爱你,但绝对不是我”、
: “你单身值得更好的,我…算了吧”
: 所以法官认定男生的说法并不成立 判定有罪
: 个人觉得这样成罪毫无疑问
: 或许男生主观认知是持续的交往之后有演变成砲友的可能
: 但不代表现在就可以违背女方意愿进行性行为
: 乡民们认为呢?
小鲁认为人妻是想约砲,只是男的当下太急太贪!以变成现在的局面,不然日后必有机会
一砲。
只是台湾法官的脑子真的是很神,外套被扯破会不会是人妻在玩SM破的,难道带双破丝袜
也能告吗,在来借球这个理由更是不可思议,球是该位学生才有的吗?没其它管道能买了
?
就算真的是借,不会约的人多的地方等他拿球来就好了,一个身为人妻的女生还不懂独处
一室会发生什么事的吗?
真心建议以后有约砲,拍个影片存底,不但可以防身,万一不小心外流还能给大家助助性
,毕竟司法真的不能相信,证据才是真理!
不然多几位这种pupu,多少在学认真向上的年轻人被毁掉,宗瑞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想问到底乱告性侵的pu女,真的没法可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