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为,小燕传输内容即使有露骨字眼,并不代表她想和廖男发生关系,廖男仅为满足
自身欲望,对小燕性侵,造成其身心伤害、甚至影响婚姻,一、二审均判有罪。仍可上
诉
台湾人一直强调两性平等
但是遇到事情男生却一直被当成加害者的一方
根本狗屁是两性平等啊
就算验出男大生的DNA那又怎样
能证明的只有"两方有发生亲密关系"
性侵从何而来??
再说了
LINE的通讯纪录明明白白的写得清清楚楚
这个女的传了这么多露骨字眼的东西
影响婚姻的问题根本出在女生自己身上
结果现在全部都是男生的错??
"满足自身欲望"更蠢
难道女生不是满足自身欲望吗?
台湾法律到底在冲沙小
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