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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公共运输处今天宣布,将自10月1日凌晨零时起,台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同步调整出租车运价,计费基准为起程运价1.25公里70元,续程每200公尺5元,延滞计时每1分钟20秒5元;另夜间11时至翌晨6时为夜间加成时段,每趟次加收20元(即起程运价1.25公里90元,如遇跨夜间加成时段,统一以“上车时间”为准)。春节运价则为除夕前2天至年假结束期间(如不足10天以年假最后1天(含)往前推算共10天),每趟次再加收20元。
公运处表示,现行出租车运价是从2007年11月1日核定实施,为合理反映出租车经营成本及兼顾消费者权益,本次调整后之起程运价仍维持1.25公里70元不变,仅调整续程及延滞计时部分,有利出租车争取短程客源及避免大幅增加消费者负担。
公运处说,这次运价调整涉及计费表改表作业,为避免消费纠纷及配合交通部实施新式计费表政策,该计费表具有GPS上下车定位、国道计费及打印收据等功能,将请出租车配合运价调整一并更换成新式计费表,由于机器更换及检定作业无法于短时间内完成,因此在换表过渡期间一律照表收费;亦即10月1日以后如仍搭乘尚未完成换表的出租车,则仍依旧表运价收费。另出租车如已换装新式计费表,该处也提醒驾驶务必须至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进行检定作业;有关详细检定时间、场地及办理方式等请向该局洽询(电话:2834-8456,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第七组)。
公运处提醒,此次运价调整搭配更换新式计费表,实施初期驾驶或民众对于相关作业可能有所不清,民众在搭车时如对换表或收费上有任何疑问可向该处洽询,或记下车牌号码及搭车时间、地点等资料,以利后续追查;另外也呼吁出租车驾驶朋友尽速办理新式计费表安装及检定作业,并确实照表收费(如未装设新表者仍按旧表收费),切勿向乘客超收车资,经查证属实者将依公路法规定裁处。(生活中心/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