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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劳工作年限 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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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3 14:38:23 联合晚报 记者陈素玲/台北报导
外劳在台工作年限可望大幅松绑,劳动部与立院国民党团协商最新版本,倾向不设外劳在
台最长工作年限,但增订政府审核机制;外劳在台工作满12年后若符合一定要件,可不受
年限限制;若民进党支持此案,本届立院开议后就可完成三读。
现行就业服务法规定外劳在台工作,许可期间最长三年,期满可申请展延,但最长不能超
过12年;立法院日前朝野协商,确定本月中开议后,优先处理就业服务法第52条修正案,
延长外劳工作年限。
目前在台工作外劳近58万人,其中工作满九年但未满12年的外劳约3800人,若修法取消外
劳在台工作年限,这些外劳与雇主会是首批受惠的族群。
劳动部指出,此次修法方向是外劳在台工作12年期满,若雇主认为仍需要外劳在台工作,
外劳必须符合语文、工作技能及薪资水准等条件才能留下来;换言之,若雇主认为该外劳
确有继续留台工作的需要,“加薪”是必要条件。
由于不少雇主反映中途更换外籍监护工,对被照顾者不便,如知名律师陈长文前几年就曾
为儿子请命,希望长期照顾他儿子的外劳,不要因工作年限到必须返国;外劳工作年限设
限,造成许多家庭的负担。
劳动部表示,虽然外劳工作满12年展延需经主管机关同意,但原则上会朝“宽松原则”处
理,并简化程序,解决雇主用人需求,工作技术纯熟的外劳也可留在台湾继续工作。
劳动部表示,即使不设外劳在台最长工作年限,仍维持每次许可期间三年规定,会无限期
留台工作外劳应属少数。此外,劳动部原先规划针对技术外籍劳工可以续留台湾,甚至长
期居留的“技术蓝领”留才机制仍持续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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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耶 本劳饿死 鬼岛迈向多元族群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