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完整新闻标题:
性侵少女判无罪 新北市警局遭纠正
3.完整新闻内文:
性侵案嫌犯许川性侵并杀害少女,性侵部分无罪判决引争议。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察委员
高凤仙提案,纠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社会局、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单位。
内政及少数民族、司法及狱政委员会联席会议今天审议通过高凤仙的调查报告及纠正案
,纠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社会局、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
和卫生福利部。
许川涉嫌自民国95年起少女高达517次,接着以钢丝将她勒死灭口,案经一审对性侵害
部分判处有期徒刑2496年,但高院改判无罪,后又因高检署未上诉而告确定。
该案判决因而遭受“性侵无罪,幼女枉死”、“消失的517次性侵,死无对证”、“恶
狼免死,检警审连5错”等批评,高凤仙决定调查性侵被害者人权维护、司法办理性侵案
件困境等问题。
纠正案文指出,本案被害人100年9月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报案后到同年11月被
许川杀死之日止,仍不断遭受许川骚扰要求撤告、妨害自由、侵入住宅等不法侵害。
高凤仙调查发现,淡水分局受理员警未陈报家防官以提供安全防护措施;该分局员警及
新北市政府社会局所属之家防中心社工员都未依法通报家庭暴力事件。
纠正案文并指出,新北市警察局在调查过程中,采证和送检都草率,均有违失;内政部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鉴定证物时间过迟,且该局对部分生理迹证及卫生纸漏未检测,未能于
第一时间积极鉴验所有相关证物,使“优先鉴验”形同具文,核有违失。
而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明知许川有强制性交及妨害自由等前科,被害人控诉其长
时间遭受许川强制性交、妨害自由、殴打等家暴行为,有事实足认为许川有反复实施强制
性交、妨害自由等罪,却未声请预防性羁押许川,也未为被害人声请保护令,致使许川后
来不断妨害被害人自由并将其杀害,核有严重违失。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509030424-1.aspx
5.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