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正义哥勇捉猥亵犯 却吃“酒驾”官司
3.完整新闻内文: 2015年08月31日20:10
一名男子路见猥亵犯,骑车追逮,却被警方查出酒驾,简易法庭依公共危险
罪判2个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男子不服提出上诉,今天嘉义地方法院改判决
无罪。
嘉义市48岁海产店苏姓老板,今年5月1日收摊与友人饮酒后,由妻子骑机车
载他丢垃圾,凌晨2时许行经嘉义市民族路与兴中街交岔口时,听到槟榔摊
施姓老板娘呼救。
苏男询问什么事,施女指出店里的小姐被一名男子猥亵,并指出骑脚踏车离
开的男子方向,苏男即骑机车追赶,在垂扬路与吴凤南路口拦截涉嫌猥亵的
贺姓男子。
双方拉扯时,路人协助报警,警方到场将贺男带回侦办同时,发现苏男有酒
气,经酒测值0.45毫克,因而依酒驾送办,简易法庭依公共危险罪判2个月,
易科罚金6万元,苏男不服提出上诉。
今天嘉义地方法院改判无罪,判决书引用“法不强人所难”之基本思想,指
出学理上一般认为若欠缺期待可能性者,亦属减免罪责之事由,而属于刑法
上行为不罚之事由之一。
也就是认定苏男是当时唯一可能追捕嫌犯之人,而追捕的手段除骑乘机车外,
又无其他选择下,不能就其酒后骑车之行为而予以非难。加上苏男自称酒量
好,骑乘机车追捕过程中,逮住嫌犯又能央请路人报案,通知施女等情事,
足见苏男酒后应未失却日常生活应有之注意、判断、行为能力。因此判决无
罪。
隔壁摊商老板娘得知后表示,没听苏男谈过这案子,这么见义勇为的行为要
多加报导对社会才有正面影响。
苏男接受苹果记者电话访问时对于事发过程不愿多说,只表示获判无罪感到
欣慰。检方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李宗祐/嘉义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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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结合“猥亵”与“酒驾”两大爆点的新闻竟然没人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