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中国的光与影【中国篇】(四)故事一则

楼主: PTTakatsuki (akatsuki)   2015-09-01 23:30:44
今天来谈一个很有名,但是也许很多人都不熟悉的故事,
这个案例的主人翁是一个台商,名叫黄锡聪,
和许多台商一样,他前往中国投资设厂,最后的结果是化为泡影。
你说为什么提他?
因为他和前面【台商篇】提到的食人鱼不一样,
他是完全照着法律前往中国投资的,免得有些人又跳出来说台商自己不守法,
也正因为他前往中国投资有照着中国的法律,这个故事才会存在,
如果他像食人鱼一样老是走后门,也许这个故事永远不会浮上台面,
他也不敢如此光明正大地在媒体上把他的故事一一道出,
就像那些红顶商人一样,阿共一吭气,弟弟马上缩回去。
https://goo.gl/WxyoTe
这个故事主要从上面的访谈中,黄锡聪先生的亲口叙述来汇整,
有时间的可以听听看,但如果不是很了解中国背景的,
建议还是看一下这篇的文字故事,可能会比较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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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一年,黄锡聪公司前往福建省的石狮,打算投资一个摩托车厂,
投资的金额是当时的人民币一千两百万元,约合当时台币六千多万元,
厂房建好之后,公司评估当地的投资环境和人文差异,
认为无法适应该环境,便没有正式营运,厂房则出租给其他台商使用。
这个投资,也向台湾当时经济部的投审会报备过,备案的号码还是前面几位,
并且等经济部核准才正式前往中国投资。
而在中国的建厂过程,资金都是合法到位,
厂房土地的取得,也都经过批地、购地的中国合法流程。
(在这解释一下,在中国有个资金到位的名词,)
(简单说,就是如果外资要进入中国投资,会给你一个指定的银行,)
(必须从国外把资金汇入这个银行的帐户中,才算完成资金到位,)
(一般非外资的公司也有到资额,但中国公司有很多方法可以躲掉。)
一九九六年,撤回台湾。
(这里访谈中并未详述撤回的意思,)
(但根据后面的访谈推测是公司人员都回台湾。)
一九九八年,所建厂房的房产证(房屋产权证明)才正式批下来。
(解释一下,房产证就是台湾的房屋证明,)
(只是在当时的中国,都是先建好厂房,再到当地房管局申请房产证,)
(可以估计,一九九一到一九九八年中间经过多久,才把这个重要的证件批下来。)
(之前的中国篇和台商篇都曾介绍过,)
(过去的中国,常会藉著证件的押放不给,来借故索要金钱或其他利益。)
同年,黄锡聪一行人前往领取房产证的时候遭到刁难,
称仅有台胞证不行,必须将护照一并带来才愿给证;
且即使台胞证和护照均带来,房产证也不能让一行人带回,
必须将房产证拿到指定的银行,并放于银行保管箱保存。
于是一行人认为放置指定银行的保险箱,还不如放在政府机关(房管局)就好,
这张房产证,便没有领出,一直放在该管单位的房管局。
二○○○年,黄锡聪从朋友口中得知:公司已被法院公告拍卖,
(从后面的访谈可以了解,朋友是在台湾的法院看到公告拍卖的讯息或公文)
于是黄锡聪赶往福建省石狮,前往当地法院了解,得到一个讯息:
自己的公司向银行贷了七笔的款项,总共是一千零三十万的人民币贷款。
这让黄锡聪纳闷了起来,自己并未向中国的银行贷款过,
何况公司早已在两年前就办理了歇业,(不办的话会有税务和年审等问题,)
但疑问并未得到解答,当地法院只告知黄锡聪:
有通知过黄锡聪开庭,但通知不到黄(人在台湾),因此执行判决(拍卖)。
黄锡聪对此提出了质疑:
表示拍卖的判决都能寄到台湾的法院,为何前面的通知出庭会无法寄达?
当地法院无法自圆其说,只好重新开庭。
重新开庭不过是个开端,
黄锡聪在法庭上表示,这个案子涉及了贷款诈骗,理应先刑后民,让司法单位调查。
(先刑事后民事,中国的法律原则之一,非法定流程,)
(表示在民事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假设有发现涉及刑事的部分,如本案的贷款诈骗,)
(则应待刑事的部分审理完毕后,再进行民事责任的追究。)
但当地法院不愿配合,黄锡聪于是转向上一级的单位报案(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后,确定此案确实有刑事犯罪的事实,
于是发函给石狮地方法院,要求对贷款诈骗的部分移交给泉州市公安局调查。
但石狮地方法院仍不配合,也就是不移转相关的资料,
因为对于黄锡聪公司,向银行进行贷款的相关证据都是伪造的。
例如公司法人代表是台湾人,银行贷款却用了一个同名同姓的香港证件来办理,
而公安局前往香港查访之后告知黄锡聪:那个证件就是街上35元即可取得的伪造证件。
(解释一下,中国之前伪造身分证非常猖獗,尤其是中国俗称的一代身分证,)
(因为类似台湾早期没有ic芯片的纯纸张证件,只要人民币几十元就能买到假的。)
(而由于换发身分证的进度缓慢,和中国人前往外地工作的情况普遍,)
(许多在外务工,多年不回家乡的中国人,仍旧持用这个旧式的身分证。)
黄锡聪一行人于是又提出了笔迹鉴定,对于银行贷款时文件签定的名字进行比对,
泉州市检察院鉴定的结果表示,一连串贷款文件的签名,均非黄锡聪一行人的亲笔。
但可笑的事情来了,对于泉州市检察院鉴定的结果,(证件和笔迹均为伪造)
石狮的地方法院不予采信,除不转移案件给泉州市中级法院进行贷款诈骗的调查,
仍坚持黄锡聪和法人陈吉盛一行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看到这边,有没有一种,天都黑了一半的感觉?
老实说,多数的台商和台湾人,在遇到或面对中国的黑幕黑手时,
很少人能够像黄锡聪一行人一样,到这还能据理力争下去,
多半抱着一种破财消灾的心态,让自己的血汗和投资拱手让给这样的黑手,
这也是后面黄锡聪提到的,中国人都知道,对付台商非常容易的原因。
先冷处理,看你要不要放弃,
不放弃的话,就用法律程序让判你败诉让你放弃,
如果你仍要追究,就派各单位到公司大查特查(一般是税务,再来才是其他),
总之找一条罪名让你入狱,谁叫你敬酒不吃,只好吃…
这样,台商就会脚底抹油了。
回到故事,
黄锡聪在访谈中也说,这段十几年的司法追究和经历,只能说是一部血泪史,
连鉴定出来的证据都能否定掉,这大概就是所谓的‘中国特色’吧?
(后面有提到,十几年福建跑了百余趟,北京跑了三十几趟,)
(而这十几年来为了这个案件,一行人也花掉了一千多万的人民币。)
就台湾人的思考角度来说,打官司无非就是请律师,他们也请了,
证据也都是对黄锡聪一方有利,但是判决结果却是败诉的一方,实在不能接受。
此时有一位较有交情的律师告知黄锡聪说:
黄先生,你不要花钱请律师了,这场官司打不赢的,
如果你要打官司我帮你写,但我不能出面。
至于为何这样说,这位律师不敢多言。
另外一位律师则是直接告诉黄锡聪说:
接下你的案子当晚,司法局的人就找上门来了。
说到这,黄锡聪不禁说道:
中国很多法律看起来和台湾一样,实际上却是大有不同。
例如做生意都需要营业执照,虽然批下来了,但每年都还会有一个年审的制度,
倘若不听话,下次的年审就过不了,
过不了,自然生意就不能做,得要关门大吉。
而律师也是一样,有一个执业执照,同样也得需要定期审查,
而这个审查的通过与否,就和你的听话与否有关。
(解释一下,所以黄锡聪上面说的那两位律师才会不敢多言和出面,)
(因为当地的司法局都出面,谁会拿自己的职业生命开玩笑?)
于是后面的法律行动,多半都是黄锡聪一行人自行研究中国法律,
在台面上由他们自行处理,底下再暗中偷偷请律师帮忙,这样来进行下去。
那么,底下的黑幕究竟牵连了哪些单位和机关呢?郑弘仪提出这个疑问,
黄锡聪简单归纳了一下,
1.房管局:因为房产证保管在房产局,要拿出一定得有房产局官员经手。
2.工商局:因为公司已经办理歇业登记,如没有工商,怎会有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银行贷款需要财报等资料,不然哪来的资料。
4.银行:
 (这里黄锡聪没有说明,补充一下,公司申请贷款时,)
 (银行会派专人到公司拜访,了解公司的实际营运状况,)
 (当然,银行也会需要财务报表,但这个报表已经有人提供。)
 (然后回行里报告,所以派头越大的公司,相对贷款越容易,)
 (这又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5.当地法官:不然怎么可能明知证据却不采信,坚持原判决。
而根据泉州市检察院后来调查的结果,告知黄锡聪:
黄锡聪一行人的案子,仅是这个集团犯罪案件中的其中之一,
这个集团牵涉的总金额达到百亿之多…
也就是因为牵涉之多,范围之广,和金额之大,这个案子才会无人敢办。
这百余次的中国行,每次只要下了飞机,入了海关,
黄锡聪的手机不久就会响起,接到不明身分的来电和‘请安’,
黄锡聪一行人为了不落单,前往中国时,总是五六个人一起出行,
饭店也总是挑选五星级的饭店以策安全,但两三个房间总会被刻意的隔开,
中间的空房,被安排中国方面的人员进住,以便监视(监听)以了解一行人的动向。
(住宿空房那段,黄锡聪比较没有提到实际线索,大家就当作茶余饭后的揣测吧)
但在公路上,黄锡聪表示自己曾经对不明来电的询问说了谎话,
来电者询问黄锡聪的位置,黄锡聪说自己在深圳,
随即遭到来电者的否定,并直接点出了黄锡聪一行人所在的高速公路位置上。
(黄锡聪推测,这是用卫星定位追踪手机号码办到的。)
另外前往北京也是一样,入住酒店后不用十分钟,公安局就找上门,
上门当然不是查水表,而是直接将黄锡聪一行人随身携带的相关文件(关于此案),
直接强行没收,以防一行人拿资料上告。
(这里黄锡聪有补充:因为各省都有驻京办,也就是驻北京的办事处,)
(这些驻京办多少和北京当地有些机关熟识,才能调动当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
(这里郑弘仪也问,他们凭什么没收你们的私人物品?)
(黄锡聪说了一句很中肯的话:没发生的时候,大家都认为不会这么衰,)
(他认识的一些朋友都是,自己也遇到事情了,才来哭天抢地。)
(这是他认为,台商普遍的盲点。)
他也说,他们公司是幸好在一九九六年就撤回台湾,
而且从前进中国,一切依照台湾和中国双边的法律,
不管是资金、购地、机器设备进海关的报关等等,
到退出中国,也遵守中国方面的法律,进行公司结束营运时必须的清算,
否则这个案件很可能就不是这么简单(?)了。
毕竟,在台湾,必须先有罪证才能收押,
但中国大可把你先收押,再来慢慢找罪证,
更何况是那些本来就钻漏洞的台商们,那就更不用说了。
(这边想到被说操弄股市的那位中国记者…)
因为在二○○○年的时候,该银行就已经向黄锡聪公司提出人民币三千万元的求偿,
理由是利息、违约金等等凭空捏造出来的名义。
郑弘仪在这感慨,看来我们台湾人对中国还是了解的太少了。
(这段访谈有提到,前往中国时的二十四年前,)
(当时仅是三十出头,如今却已经是五十几岁,)
(官司虽在案发后的第十年已打完,但后续如赔偿和追究刑责却还是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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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提及到北京上访的经历,黄锡聪说,
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法院、公安部、全国人大(不知道的可以翻中国篇3)、
全国信访局(应该是国家信访局,当作国家级的1985来看就好),
这些他都去过,
北京天安门,他也去穿了白衣,并手持布条,
甚至连中南海(也是北京的一个地方,中共中央书记等重要机关办公所在地),
他也跑去贴标语,
虽然没有几分钟的时间,第二张标语还没贴上去,
一群人就围上来,把黄锡聪带走,带往公安部去找局长,
这个公安局局长,听了他的陈述,也看了随身携带的文件,并不太相信,
也向黄锡聪说,如果这些事情都是黄锡聪捏造的,将会受到诬告等罪名,
黄锡聪也一口答应签属切结书,承担这样的风险,
这位公安局局长打了几个电话,了解了一下情况,
确定了事情基本上并非虚构,乃真有其事,也表示这样的案件不可思议,
但向黄锡聪表示,愿意帮他转送中纪委(中央纪律委员会),
三天内就会有中纪委会跟黄联络,
但事情往往不是憨人想的这么简单,此时,公安局局长接到一通电话,
谈了约莫四十分钟,谈完之后,
连替黄锡聪做笔录(这里应该指案件的书面纪录)都不做了,
并表示:爱莫能助。
相同的还有管辖天安门的派出所所长,黄锡聪说这派出所抓了他最多次,
从一开始抓他去询问,得知之后也想帮黄锡聪做笔录,但一样是神秘电话,
也一样的接完电话之后,这位派出所所长也放弃做笔录的动作,
此后,只要黄锡聪再被这个派出所抓到,
直接就跟黄锡聪说:你又来啦!
笔录也不做,也不移送,也不拘留,
让黄锡聪坐在那泡茶一两个小时后就让他自行离去,
黄锡聪也说,这样其实对这案件不利,因为中国明摆着用拖和冷处理来处置。
至于福建的驻京办,不用说,由于这事情关系到自家(福建省),
常常派人跟着黄锡聪,‘监督’黄锡聪的一举一动。
重点来了,既然中国方面不愿意正面处理,那透过台湾官方呢?
有,黄锡聪回答。
一开始自然是找国民党,
因为当时是民进党执政,两岸官方基本上是停止交流的状态,
(透过海基会发文也是石沉大海,置之不理。)
就找上了江丙坤(当时是国民党的副主席),
许多台商的投诉案当时都是找江丙坤处理,再转寄中国的国台办处理,
当海基会恢复正常功能后,就是透过海基会,
(这里未明说,推测是2008后)
而法务部的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后,
黄锡聪也转向法务部来投诉,
而现在,则是透过经济部,台商服务联合中心处理,
(因为有投资保障协定)
但黄锡聪也说,这些单位虽然都很热心,
例如像海基会的饶仁宏科长,奔走到都认识了,
但实际作用呢?
没有,因为对方根本不鸟你。
郑弘仪这时候就觉得奇怪了:为何对方可以不要理我们?
不是签有‘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台湾方面认为签了,就该有效果。
但是中国方面却是签了,对他们有利的会认,对中方要包庇的犯罪不利的不予承认。
这就是最大的问题点。
黄锡聪说:所以为何之后政府要签任何协定,我们都很反对。
因为签订任何协定都好,重要的是在协议必须落实有效。
黄锡聪也曾在会议上质问法务部:如果相同的个案,发生在台湾,
中方来请求,你敢不抓人,你敢不办理吗?
法务部的答案是:不敢。
(还真是中国爸爸一个眼神,台湾就夹卵蛋乖乖照办的意思)
黄锡聪又问:那像我们公司都已经在法律上胜诉了,
被银行和法院扣押的房产证,照理说要归还给我们,
但实际上却是交到福建省省政府,现在由福建省省台办跟我们谈条件,
那如果是你们法务部遇到同样的事情,敢跟对方谈条件吗?
法务部的答案还是:不敢。
(听到这我都无言了)
黄锡聪就在会上表示,那为何还要继续签订这些协议、协定呢?
为何不是先去要求,之前已经签订的各项协议,待落实执行了再来谈其他协定呢?
(个人觉得黄锡聪这里说的超中肯,签一堆只有自己遵守是怎样?)
黄锡聪举了一个例子:
福建的霞浦县人民检察院,
欲办一个台商侵占公司财产的罪名,但是苦无证据,
于是透过福建省的省检察院,再透过台办,
经由这个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得到了台湾方面的司法帮助。
而我们法务部的检察司,
当初黄锡聪也有透过法务部投诉,
结果中方第一次回复是:此案不包含在两岸司法互助协定之内,
(蛤?)
(三小?)
这种解释是啥意思?
于是黄锡聪再次要求陆委会和海基会明确答复,这个案子究竟有无在互助协议之内?
才得到有包含在内的回应。
虽然得到了一个肯定的答案,但这仍没有多大帮助,
透过法务部检察司申诉了很久,依旧是没有下文,
法务部检察司也只能告诉黄锡聪:这是中国方面办理的案件,中方不办,我们无能为力。
(所以那个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是签来?)
这时郑弘仪问了一个问题,那你觉得如果两岸签署和平协议呢?
黄锡聪只是冷笑了一下,
回答说:如果对中方有利,大概中方会去做,如果不利,就不会理你,
    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中国惯例。
────────────────────
后半段,郑弘仪提到一个很多滞台中国心都很爱说的问题:
‘那为何蔡衍明之流在中国能够这么成功呢?’
黄锡聪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
1.蔡衍明当初投资的行业有符合中国当时的需求
2.他们成功壮大到一定的阶段,就变成了中国背后扶植的‘样板台商’
 (不知道样板意思的,可以看看中国一直回收的那些过去天王天后艺人)
这些样板一方面得要配合中方的政策,
例如旺旺回来购买中天等系统,一般传闻背后实际购买者是统战部,而非旺旺。
当然,实际上是怎样,黄锡聪也不敢断言。
  
 (这种事情除了旺旺、中国和独眼龙以外,大概没有人知道真相。)
那么回过头来,像黄锡聪这样受害的台商有多少人呢?
黄锡聪说,据中国国台办统计,从2000年到2010年,
就有两万八千多件,也就是最少有两万八千多个台商受害。
(这是国台办知道的数字,一堆摸著鼻子的就不算,更早的也不算)
(黄锡聪这件也不算在这两万八千多个之中。)
如果以每个台商都损失五千万台币就好,也就是大概一兆八千亿台币的损失…
还有人要说台商贡献中国的很少吗?
而据黄锡聪知道的,
早在一九九六年就有台商在江苏投资五亿元台币血本无归,
还有一个在大连的人民广场购入一块土地,现在价值也是无法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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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的这么多,就像文章一半时提到的,
‘又有多少人是讨回公道呢’,大概,是少之又少。
为什么呢?
因为普遍都知道,要在中国讨回公道,那是难如登天。
更何况在中国,要扣上一个罪名还不容易?
有进口的说走私,有营业的说逃漏税,
你还能不哑巴吃黄莲?
冷处理、法律处理、抓你入罪,这就是中国处置的三部曲。
黄锡聪在这举了一个很可悲的例子,一九九几年的时候,
一位台商前往河北省投资汽车厂,投资额是三亿六千万的人民币,
投资完,汽车也进入生产和销售,正当上轨道的时候,就被当地政府吃了,
这位台商不放弃,于是被当地政府用逃漏税的名义抓入狱,
这一关就是二年多的时间,
然后再向这位台商询问,如果愿意就此罢休回台湾,就放他出狱,
于是这位台商就同意,然后回了台湾。
但是回台湾后,越想越不甘心,又回中国去上诉,
最后是赢了,但也被安上了另外一个罪名,再次入狱,
这次入狱半年左右,中方通知台商家属前往,此时这个台商已经是肝癌第三期,
最终,出来后没多久就死了。
即便像黄锡聪他自己陈述,他公司的案件,民事都已经胜诉,
刑事也已经立案,公安也立案,检察院也立案,且都是省的最高机关立案,
但最终的赔偿和罪责,中方却还在透过福建省的省台办,和黄锡聪一方讨价还价,
1.要求不能对相关的犯罪份子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不能要求国家赔偿
3.不能再到北京上访(前面提到的全国信访局,类似告御状的意思)
4.还要感谢福建省政府的‘协助’
5.民事扣押的两百多万不能执行回转,(也就是赢了但钱不能拿回)
  原因是,那些钱已经被之前的法官们分掉了,现在的法院无钱偿还。
而黄锡聪一方不愿接受这样的美意,于是这个‘最终结果’恐怕是遥遥无期了…
──────────────────────
《以下的部分属于个人心得,可直接跳过。》
访谈的最后,郑弘仪也有问黄锡聪:
(假设同意了那些看似莫名其妙的条件,不是就能换回现值近十亿的土地了吗?)
但黄毕竟和中方打过太久的交道,他自己都说,那样想就太天真了。
尽管中方可以让你拿到土地证和房产证,但你要出脱、转卖这些土地的时候,
仍然需要经过同样这批人的操作,多的是方法再卡个十年,让你无法获得利益。
只觉得,黄锡聪真的太了解中国的手段了。
相较之下,只是仍有太多红顶商人、滞台中国心,
满心期待和天真地认为,中国就像每次国台办来到台湾时的发言一样,
把台湾真的当作自己的同胞,希望两岸能够互信互助…
你信吗?反正我是不信。
让利?别忘了这是中国的利,右边就是一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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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篇中国篇(四),原本有各种打算,要写其他东西的,
但昨晚看到这个故事,就改变了原有的想法,想把这篇写成文字。
之前的文章,有些人说水浅,
希望各位能见谅,毕竟,有些亲身经历的事情不方便说,
而有些东西因为亲身经历的无法拿来当例子,也就显得有点像小说,
这个台商黄锡聪的故事,刚好能够补足许多,我想写但不能写的事情,
希望在这段故事当中,各位能够透过我之前写过的篇章和叙述,
大概得到一个更完整的中国概念,因为这些故事,绝对不会停在过去式,
受害者,也许是台商,也许是天津的百姓,更也许,以后就是你我。
至于有些政治方面的叙述,
例如上篇(三)当中我所提到的军阀概念,有一位专业研究中国政治的乡民大,
还特地针对我的文章回了一篇质疑我的re,真是受宠若惊,
在这我仍要说,军阀的概念,只是一种感受,
对你们钻研中国政治的这些专家而言,或许不存在什么军阀割据的可能性,
但对我而言,或者是对着天津的百姓、对着今天故事中的台商黄锡聪一行人而言,
中国的经历,和中国的政治给我们的印象,我想,离军阀割据的各自为政不会太远,
也许你仍要执著于什么哪一帮哪一帮,
那些中国的专家学者,又给了你们这些在台湾的专家学者什么样的专业讯息,
那些都与我无关,
因为你并不会就你的专业,为了让更多人了解中国是怎样的形象而告诉台湾人,
你所发声,不过是为了政治专业这个名词,还有政治专业这块招牌,
我不专业,但我凭着我自己的良心,就我所知道的,把这些告诉台湾其他的人,
就像这位黄锡聪先生接受访谈,想要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些故事,
因为这些故事,比起什么狗屁抗战的年代,距离我们更近,也更可能继续发生。
我只是一个还有良心的鲁蛇,如此而已。
作者: hugh509 ((0_ 0))   2015-09-01 23:35:00
你汇率可能要再查一下,当时没这么高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5-09-01 23:36:00
看完了 推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5-09-01 23:37:00
在中国 打点 和有没有军政靠山 很重要 说你有罪就有罪
作者: victoryman (圣立祐 彭马利哥)   2015-09-01 23:37:00
看到这系列 真的要推欧美和台湾都会认为签了合约就要照合约走 中国只是把合约当工具 自己要怎么做就怎么做
作者: wht810090 (娶妻当如加藤惠)   2015-09-01 23:40:00
人治+政治权势>>>>>>>>>>>>>>法治 台商以为自己在KMT底下能活下来 去PRC一样能在CCP底下如鱼得水 最后却常常是善泳者溺
作者: xxx60133 (这下糗了)   2015-09-01 23:41:00
神串
作者: Su22 (装配匠)   2015-09-01 23:42:00
push 大家看清楚!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5-09-01 23:42:00
好看给推
作者: a2654133 (ヽ( ・・)ノ)   2015-09-01 23:43:00
一系列都很棒
作者: dtdon1699 (赤羽大人)   2015-09-01 23:43:00
中国党的最爱
作者: jaguars33 (要改变的太多了 就变天吧)   2015-09-01 23:45:00
先推再看
作者: kimblue (比目鱼)   2015-09-01 23:50:00
作者: wanderwolf   2015-09-01 23:54:00
作者: jansan (阿呆喵)   2015-09-01 23:55:00
作者: psn5323 (Dave)   2015-09-01 23:56:00
good
作者: yashargo (mid)   2015-09-02 00:00:00
谢谢你!
作者: sina1 (罪)   2015-09-02 00:03:00
有这么多案例了还要去 怪谁?
作者: ysanderl (人里乡民)   2015-09-02 00:04:00
看完给推 人治实在太恐怖了...
作者: lingeral (白毛)   2015-09-02 00:07:00
长见识了,谢谢原po
作者: Absioute (千纸鹤 千烈阳)   2015-09-02 00:11:00
看完
作者: byon1009 (允衡)   2015-09-02 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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