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徐自强无罪:希望恶梦今天醒来

楼主: billy3321 (雨苍)   2015-09-01 21:36:38
1.媒体来源:
PNN公视新闻议题中心
2.完整新闻标题:
【更九审逆转】徐自强无罪:希望恶梦今天醒来
3.完整新闻内文:
吴东牧 / 台北报导
“刚刚真的说无罪吗?”等待20年,历经七次死刑、两次无期徒刑,
徐自强今天上午在高院更九审,盼到法院的第一个清白判决。但本案
检察官仍可上诉。
“谢谢大家,觉得很开心,不过还没结束。”徐自强在法院门口语带
哽咽表示,“我希望这场恶梦做到今天,就可以赶快醒过来。”
高等法院稍后发布新闻声明,发言人周盈文表示,本案检察官主要以
原审同案被告黄春棋、陈忆隆二人在警询、检察官讯问及法院审理中
的供述,认定被告徐自强共同犯罪。但这些不利徐自强的说词,部分
没有证据能力,部分虽有证据能力但违背常情、又无补强证据而缺乏
证明力,都不足以证明徐自强是共犯。
警询检侦未具结 共犯不利陈述无证据能力
高院表示,黄春棋在法院(更六审后)历次审判中都拒绝作证;至于先
前以被告身分所说的不利于徐自强的陈述,未经具结,也“欠缺可信
之特别情况”,根据大法官释字582号解释意旨,没有证据能力。
另一名同案被告陈忆隆,先前在警询、检察官讯问时,以被告身分所
为之供述,因属证人于审判外之陈述,且缺乏“较可信之特别情况”,
也没有证据能力。
至于陈忆隆在更八审时虽然以证人身分作证,证词虽有证据能力,但
重要内容前后不一,或违背常情,又没有补强证据,缺乏证明力。
本案检察官其他举证,包括共同被告案发前曾前往徐自强租屋处、徐
自强在案发后替共同告租车等等,法院也认为均不足以证明被告徐自
强为共犯。
无罪判决距案发20年 司改会吁检方勿上诉
这个日期距本案被害人黄春树遭绑架杀害当天刚好满二十周年。被害
人家属更九审皆未出庭,今天也没有现身。
民间司改会等声援团体在门口呼吁高检署,不要再上诉,但高检署稍
后依照往例向媒体表示,会在收到判决书后审慎研判是否上诉。
徐案义务辩护律师林永颂、陈建宏、尤伯祥,以及义务律师团成员严
心吟,今天均到庭聆判,也与徐自强共同在见证无罪的布条上签名。
“冤屈的感受难以形容,好像一个沙哑的人一直在呼喊却没有人听。
但经过二十年终于有这样的好结果,首先还是要感谢三位法官的担当。”
林永颂表示,“虽然从卷证的资料,我们很清楚看到徐自强无罪,但
是因为已经判决确定过、很多法官也判了死刑或无期徒刑,要改判无
罪是不容易的。我们认为判决除了还给徐自强清白,也说明了司法的
进步──司法不是不能犯错,而是犯错了能得到救济、改变结果。”
“他们愿意抱着触怒上级审、学长的压力,做这样的判决,对他们感
到钦佩。希望我们的司法里面有更多这样的法官,愿意挺身而出,跟
台湾司法过去不 光明的历史告别。让我们的司法能迎向光明的未来。”
义务辩护律师尤伯祥也肯定更九审合议庭,并期许最高法院,“希望
这个案件如果上诉,最高法院法官也能像下级审的这么勇敢,向过去
的错误告别。”
民间司改会等声援团体,今天上午特别在宣判前,号召民众在济南教
会集合,陪同徐自强及其母亲,共同前往高等法院聆听宣判。超过两
百人拖着长长的队伍,步行将近两公里来到法院门口。稍后志工自法
庭内步出,高举无罪布条,众人发出欢呼,并且高喊无罪,许多人相
拥喜极而泣。徐自强并在众人要求下亲吻他的母亲。
辩论终结日插曲:另一段莫名的前科
本案在八月六日审理终结。检察官在言词辩论时表示,徐自强虽未参
与杀害被害人黄春树,但至少参与掳人、勒赎。他特别强调本案被害
人家属两次由被告电话遥控付赎的过程,徐自强都有参与。因为根据
他分析共同被告陈忆隆刚落网时 (1995.10.23) 接受检警讯问时,提
到徐自强“负责指挥取赎”的陈述,与当时收押禁见中的黄春棋,在
先前 (1995.9.30) 接受讯问时的陈述,几乎一致。
检察官还强调,这两份笔录,都是检方才开口问一句话,被告等人就
讲了一大串。“在没有人引导、没有互相污染”的情况下,可以确认
徐自强确参与勒赎,否则不可能产生如此一致的供述。
但徐自强的义务辩护律师林永颂、尤伯祥、陈建宏等人反驳检方“笔
录没有互相污染”的说法表示,早年警方制作笔录的实际状况,应该
就是直接把黄春棋的说法拿来询问陈忆隆,才会得到部分检方所谓“
一致的供述”;检方强调陈、黄两人“一讲一大串”的状况,根本与
检警侦讯、制作笔录的真实状况不符。
尤伯祥也讽刺检察官所谓的“笔录分析”,就是把共同被告笔录一致
的地方挑出来,回避不一致的地方。他指出,陈忆隆、黄春棋笔录当
中,包括徐自强于弃尸当天下午究竟有无参与,中途为何离去等等,
说词都不吻合;但检察官依旧认定他们指称徐自强共同犯案的证词可
信,“就像发现一碗面里头有只虫子,将虫挑去后继续吃面喝汤一样
不合理。”
检察官另在言词辩论时,提出另一桃园地方法院判决,指徐自强曾与
陈忆隆在本案发生之前,即曾因合伙经营赌博玩具店遭判刑,而过去
几次开庭徐却说无参与经营或受雇,试图打击徐自强证词的可信度。
但徐自强在做最后陈述时,表示该次“前科”也是遭到诬陷。
徐自强表示,当年是因前妻在陈忆隆的电玩店上班,经常前往接送而
遭误指;况且陈在该案审理时,也从未提到双方有合伙或受雇关系。
但他只出了一次庭,向法院说明却未获采信,就揹上这条前科。
律师尤伯祥则表示,检察官在最后一次言词辩论才提出此判决作为证
据突袭当事人,也不符合公平正义及刑事诉讼原则。
案发20年
发生于1995年的黄春树命案,徐自强被已经死刑定谳的黄春棋、陈忆
隆指为共犯。台湾高等法院2012年的更八审判决,认定徐自强虽未杀
人,但参与掳人勒赎,判处无期徒刑。但最高法院认为证据调查有误、
判决理由欠备,发回高等法院进行更九审。
民间司改会在2000年本案更五审判决上诉最高法院定谳时,接受家属
陈情,展开救援。期间历经检察总长四度非常上诉,皆被驳回。2003
年10月1日第七届大法官就任,救援团体声请释宪,大法官会议在隔年
做出释字582号解释,总长依解释意旨提起第五次非常上诉,最高法院
也据此将全案发回高院进行更六审。
本案自最高法院发回更六审之后,共同被告陈忆隆曾经在更八审同意
出庭接受交互诘问,但对于关键的案情皆回答“不记得”等,交代不
清。除此之外历次审理,陈与另名共同被告黄春棋皆拒绝作证。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bit.ly/1NV3rSe
5.备注:
小弟得说,这位记者吴东牧是一位认真的记者。
他跟着徐自强更九审的每一次开庭,也跟着318和324等案件的开庭。有
跟去开庭看过的乡民,应该都看过他,一位有点胖胖的记者。
最近徐案的新闻会不少,但大家只要稍微留意,就会发现,大部分的新
闻是法官说、检察官说、律师说、当事人说,却没有呈现法庭上究竟发
生什么事情。
相较于这些新闻,吴东牧撰写的新闻都有满满的法庭纪实,辩护律师和
法官、检察官在法庭上的交锋也会呈现,而这是许多司法相关的新闻比
较少看到的部份。但,关心司法,就是要了解法庭发生什么啊!
有机会,小弟推荐大家看看PNN的司法新闻,了解最近司法发生什么事情。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9-01 21:37:00
这种半夜都会惊醒以为还在坐牢....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9-01 21:37:00
一辈子的阴影 = =
作者: sumarai (Pawn)   2015-09-01 21:38:00
20年 太猛了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9-01 21:38:00
徐自强真的虽到靠北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09-01 21:39:00
无法想像被冤了二十年…
作者: easybaby   2015-09-01 21:39:00
太可怜了...
作者: heavensun   2015-09-01 21:40:00
推~~ 希望更多人重视~~~希望~~ 黄国昌选上 以他的法学素养 帮忙司法改革~~
作者: top1683 (我鲁 故我在)   2015-09-01 21:42:00
快申请国赔
作者: saintmagic (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   2015-09-01 21:43:00
所以他还是有掳人?
作者: mingyan (mingyan)   2015-09-01 21:43:00
他到底有没有参与绑票啊?罪不至死的话 是真的完全无罪吗
作者: ykjiang (York)   2015-09-01 21:43:00
没仔细看,只能说证据不足吧,有没有犯案大概只有天知道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9-01 21:43:00
法律上目前是无罪 现有的证据无法说服我该判刑
作者: ykjiang (York)   2015-09-01 21:46:00
嗯,法律的精神是宁纵勿枉没错,但遇到阿扁就可以例外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15-09-01 21:46:00
废死 胜惹
作者: gackt219 (playboy)   2015-09-01 21:48:00
这整个事件根本可以拍成电影了
作者: KiddKg5566 (鸡德K鸡5566门车站的草)   2015-09-01 21:50:00
那么厉害 怎么景美翁媳命案 自始都不给那个医生交代?那个医生 8次上诉 到现在都死了 也没还那个医生清白这个命案有名到 李敖都公开发表意见有比那个老医生惨吗?龙井灭门血案那个咧 钟正芳命案那个咧人家也关了很久 出来了 还坚称自己无辜 有出来解释他们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
作者: willy (人妻变老木)   2015-09-01 22:04:00
冤案就是惨 比惨干嘛
作者: snbftmb (私心)   2015-09-01 22:08:00
都很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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