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翟神7点打脸Uber “对台湾有害的公司”

楼主: juscogens (古亭国小黄晓明)   2015-09-01 20:12:43
前文太多恕删
我先讲我的结论好了:
Uber违反现行法令。
扯什么GDP、税收什么的都没有意义
因为民间商人没有义务为国家创造GDP和税收,
大部分时候只是商人为了自身利益"顺便"帮国家创造了GDP和税收而已
正常未修法的情况下,不合法的商机不会因为创造税收直接变成合法
曾经帮某新创事业做过简单分析,对于Uber有一点点小心得
分享给大家,有误会的地方烦请指正我谢谢
有图无音乐网志好读版:http://goo.gl/QxEisa (含广告部落格连结)
一、Uber适用的法律规范
关于Uber的应该适用哪种法律,交通部明白指出经营Uber或相似服务业者“皆须符合现行
小客车租赁规范”姑且不论交通部的结论是否正确,Uber合法与否,应至少优于或等于小
客车租赁业规范。
现行小客车租赁业规范,如下图1,小客车租赁业需要经过重重申请,取得执照后,方可
经营。但依据中央社今年(2015)8月13日的报导,Uber自认是资讯服务业未依规定申请登
记,并招揽无营业执照者以私人小汽车非法兼差方式赚外快,已依法开罚新台币3700多万
元,显见Uber并未遵守较为宽松的小客车租赁业规范,遑论出租车相关规范。
http://goo.gl/7Y9tgQ
二、Uber 与出租车业的规管法令不同
如下图2所示,出租车在各国皆属于特许行业,除前文所述需取得职业小客车执照外,对
于司机品质、车子外观、计程表甚至是所缴的税,皆与一般自驾车大不相同,因此才会有
出租车业者大声抗议允许Uber进入市场是破坏市场机制的不公平竞争。
http://goo.gl/cIDtDh
三、为何出租车业者宣称Uber不公平
在未有法规修正前,Uber将自己定位为资讯服务业,似乎是不可行,毕竟媒合乘客与司机
,一直是出租车业重要的业务,只是将电话/无线电改为使用智慧型手机及行动网络作为
载体,参考下图3,“相同服务应有相同规管”的原则,Uber完全合法化显然还有很长的
一段路要走。
http://goo.gl/3OPKpO
四、促进竞争?不公平竞争?
但是话说回来,Uber依法开罚新台币3700多万元后依然越罚越勇,继续分食出租车市场这
垄断的大饼,Uber的加入是促进市场竞争,增加消费者选择?亦或是对既有业者的不公平
竞争,破坏市场机制?则有赖立法者及行政机关的智慧了。
http://goo.gl/u6E4gz
关于法律条文的部分由于太臭太长,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之后再分享吧
谢谢各位~
作者: lunhsuan (虚无飘渺)   2015-09-01 20:13:00
作者: taso5566 (几度风雨)   2015-09-01 20:14:00
出租车业长期被垄断,当然会怕被分食掉出租车司机平时都不怕被开罚单了,可见罚单只是小钱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5-09-01 20:16:00
重点是Uber是怎么认证的 光出租车素质落差都那么大了
作者: magiclunar (一一小心三受懊)   2015-09-01 20:19:00
那为什出租车素质如次低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5-09-01 20:19:00
至少优于或等于<-谁认定的?谁可以去背书,透明公开检验
作者: chiawei314 (骑车卡到阴..)   2015-09-01 20:21:00
Uber 认证要有良民证 且可以评鉴司机喔 小黄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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